“死緩”兩個字,在普通人眼里,常常不是寬恕,而是冒犯。
尤其當它落在一個入室撬門、暴力搶走8個月大嬰兒、19年后仍對受害者一家破口大罵的人頭上時,公眾的憤怒幾乎是可以觸摸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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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簡單的量刑爭議,而是一次對正義底線的集體叩問:我們到底要容忍多少“囂張”,才肯動真格?
山東這起“入室搶嬰案”,細節(jié)令人脊背發(fā)涼。
三更半夜翻墻破門,用撬棍和斷線鉗對付手無寸鐵的老人,把熟睡中的嬰兒硬生生從被窩里抱走,這不是拐賣,這是赤裸裸的綁架加搶劫。
更諷刺的是,主犯曾某某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緩后,非但毫無悔意,反而當場辱罵被害人一家。二審庭審中,他抖腿、裝失憶、推卸責任,連律師都在法庭上笑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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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輕蔑,已經(jīng)不是“態(tài)度差”能概括的,而是對法律、對人性、對受害者苦難的徹底踐踏。
可為什么還是死緩?法院的理由是“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但依法判處”。聽起來很規(guī)范,卻讓人心寒。
難道“依法”就只能機械套用條文,而無視犯罪手段之殘忍、社會影響之惡劣、主觀惡性之深重?死緩本是給那些尚有改造可能、或存在法定從寬情節(jié)者的“緩沖帶”,而不是給冷血人販子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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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說,慎用死刑是法治進步。這話沒錯,但“慎用”不等于“不用”。
當一起犯罪突破了基本人倫底線,比如針對嬰幼兒、入室暴力、團伙作案、屢教不改(曾某某等人此前就有盜竊前科),社會就有權(quán)要求最嚴厲的回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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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變成一句空話,而“天理難容”卻成了老百姓唯一能喊出口的吶喊。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案件并非孤例。盡管打拐力度逐年加大,但販賣人口的黑網(wǎng)從未真正斬斷。有些地方,買孩子甚至仍被當作“傳宗接代”的無奈之舉,買家?guī)缀趿愠杀尽⒘泔L險。
而人販子呢?一旦得手,轉(zhuǎn)手就是幾萬塊,被抓了也可能“判幾年就出來”。這種低成本高收益的犯罪模式,若不以最嚴厲刑罰震懾,如何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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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死刑不能根除犯罪。對,但死刑能傳遞一個清晰信號:有些惡,社會絕不容忍;有些人,不配再呼吸這片土地的空氣。
當一個母親17年尋子未果,頭發(fā)熬白、心力交瘁,終于找回孩子,卻還要面對施害者在法庭上的冷笑和抖腿,這種二次傷害,法律不該視而不見。
姜甲儒,如今已長大成人,他說:“希望能親眼看到他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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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里沒有仇恨,只有對公正最樸素的渴望。他不要私刑,只要法律該有的分量。可現(xiàn)實卻是,加害者在庭上表演無辜,律師竟能笑出聲,而判決還在“慎重”中徘徊。
我們當然要防止冤假錯案,但也不能因噎廢食。對于證據(jù)確鑿、手段極端、毫無悔意的惡性犯罪,該亮劍時就得亮劍。否則,所謂的“寬嚴相濟”,就會變成對惡人的縱容,對善者的辜負。
死緩不是終點,但若連這樣的案子,都不能判死刑,那死刑的意義又在哪里?老百姓不怕法律嚴格,怕的是法律“講情面”,對壞人講情面,就是對好人殘忍。
希望二審判決,別再讓“死緩”二字,成為壓垮受害者最后一根稻草。正義不該遲到,更不該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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