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近日被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她收取了逾4000萬元預支片酬后,未履行多部電影及經理人合約,遭索賠至少1276萬港元及要求交代相關收入賬目。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受審。張柏芝早上8點半抵達法院,她身穿大衣、戴著墨鏡與口罩,仍禮貌向記者道早安,但在庭外會議室等待時,她脫下墨鏡與口罩,神情明顯緊張,開庭前,她依律師指示坐上證人席,多次打哈欠、閉目養神,甚至拉扯耳朵試圖集中精神,助手也遞上可樂讓她提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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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中,原告律師針對她的兩份聲明內容出現矛盾展開追問,張柏芝多次以不記得作答,甚至反駁問題、出現答非所問情形,法官不得不出面提醒她專心聽清問題、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不需反問律師。
然而當原告律師持續追問細節,她終于情緒潰堤,當庭哭喊:“我兩天沒睡,對我真的很不公平!后面的媒體給我壓力,所有事情都是假的!”場面一度失控,法官當場安撫,解釋律師重復提問是為了確認她理解內容。張柏芝稍作平復后,表示可以繼續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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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再度開庭,原告方大律師繼續盤問張柏芝,提到法庭文件顯示,某次在寶馬山私人會所舉行的會議錄音記錄中,她曾4次向余毓興表示會留下并存在協議,并追問張柏芝所謂的協議內容是否指2014年7月所簽的《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合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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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張柏芝情緒再度失控,激動流淚:“我已經清楚表明,我為什么要留下以及原因,而且我不想把事情鬧大,這里有你要的所有答案,留下的意思是,我知道他做了一些背叛我的事,而我留下是希望保護自己,不想再被他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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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又表示:“其實我可以和這個人完全沒有關系,我是念在他上有老下有小,而且還得了癌癥。我原諒他到今天這一刻,依然在原諒,官司輸贏對我來說不重要,但是我不想在娛樂圈都打拼了45年,還要面對媒體,我只有在這里才能夠暢所欲言,我只有在這里才可以說真話,我一離開法庭,明天不需要上庭,我就有苦難言,要憋足45年。”法官再度安撫張柏芝。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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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離開法院時,被問及今日狀態如何?張柏芝一言不發,快步登上七人座汽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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