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1.08億余元的白天輝今天上午死了。
多家官方媒體今天報道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9日上午對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執行了死刑。
![]()
距離2024年5月28日,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后,經歷上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再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白天輝等待執行死刑的時間用了一年半。
從公開的信息披露顯示,白天輝是繼賴小民、李建平之后,十八大以來第三個因貪腐被判死刑并立即執行的人。
白天輝的上級領導,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在2021年1月29日上午,四年多前,同樣也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了死刑。
賴小民當初被法院認定的受賄金額是17.88億余元,涉腐金額比白天輝還多出6.8億元。
白天輝曾在2020年1月13日,央視播出的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中指控賴小民,稱“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
![]()
雖然賴小民已被執行死刑近5年,但受賄超過10億的白天輝仍未擺脫死刑并被立即執行的命運。仍然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追隨賴小民而去。
2024年12月17日,被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執行死刑的李建平,是十八大后第二個因貪腐被執行死刑的人。
作為內蒙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的李建平,被法院認定的犯罪金額超過20億,是目前公開披露涉貪腐金額最多的官員。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李建平死刑時確認:
李建平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余元,其中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非法收受他人錢財5.77億余元;挪用公款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今天被執行死刑的白天輝在三人中雖然貪腐金額最少,但仍然屬于十億級別的貪腐。
賴小民、李建平、白天輝等三個在十八大后先后被執行死刑的貪腐人員,有一個顯著的共同點:就是個人貪腐金額超過了10億元。
但這并不意味著個人貪腐金額超過10億就必然會判死刑并立即死刑。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因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4億余元,一審被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
央視網當初曾就此案發表題為“受賄超10億!十八大后因貪腐被判死刑并立即執行第一案”的文章。
央視網評論員李雪菲在文章中稱,“張中生作為一名副廳級官員,卻在他的人生履歷中創下兩個并不光彩的記錄:新中國成立以來涉及貪腐受賄額度最高的官員,中共十八大后首個未涉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貪腐官員”。
但張中生的命運在三年多后的二審中得到改變。
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中生上訴案宣判:對張中生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張中生成為貪腐金額超10億的4人中,唯一沒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文玉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