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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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某縣綜治中心坐鎮的信訪局領導坦言,有一種傾向值得關注:
那就是認為綜治中心可以“包打天下”,一些鄉鎮街道、部門單位熱衷于將矛盾上交,擔心基層和單位責任會弱化。
他說,比如,某城市街道因一建設項目占地問題發生糾紛,本來這個項目就是街道自己的,也不涉及到任何部門單位,完全是街道本身在實施過程中與居民產生的一些矛盾,但也將矛盾上交到縣綜治中心。
理由就是自己處理不了。
一些部門單位也將不少矛盾糾紛指向了綜治中心。他們認為,綜治中心的建立,就是讓綜治中心走在矛盾化解的前臺,這里就是矛盾糾紛化解的地方,他們覺得自己可以當“甩手掌柜”了。
而這樣的觀點,還不只是一些部門單位的看法。包括一些縣里的領導,也認為既然成立了綜治中心,就應該將所有矛盾糾紛都吸附到綜治中心,由綜治中心統一來化解矛盾糾紛。
他們認為,綜治中心的成立,有一個目標就應該是給部門單位減負、減壓,讓更多的矛盾糾紛都到綜治中心來解決。
有綜治中心的同志也反映,現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還面臨基層減負的影響,就是有的地方不允許檢查考核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以至于有的地方出現了“村里不出力、鄉鎮不給力、部門不發力”的現象。
他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本就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既瑣碎細致,又難以看到成績。如果工作不能抓在平時、抓在日常,有些矛盾糾紛就會由小拖大、由大拖炸。
而由于基層激勵機制欠缺,人財物保障并不健全,一些地方和單位對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并不高。
一些小矛盾往往是能拖則拖,能推則推。尤其有了綜治中心后,又有了推的地方。
因此,有基層干部反映,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兩個原則仍然不容忽視。一個是“分級處理”原則。就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鎮。
也就是說,矛盾糾紛還是要按照一級一級處理的原則,而不是直接就到了上級,先從基層做起,各級還是要盡到自己的職責。
再一個是“依職權處理”原則。也就是說,矛盾糾紛所涉及到的職能職權究竟屬于誰?是誰制造的矛盾糾紛?就應該由誰來負責處理。
比如,有些矛盾糾紛就是基層鄉村的,那就應該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但是,有些矛盾糾紛就是部門單位的,也就應該明確由部門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多個部門單位,就要明確主要部門單位牽頭負責。
這里面其實就是兩個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屬地管理”原則。
因此,綜治中心的建立,在化解矛盾糾紛方面,還得要遵循這些原則。不能讓綜治中心一家“包打天下”,而忽視了廣大基層鄉村和部門單位本該履行的職能職責,這應是綜治中心規范化實戰化建設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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