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時,不少游客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原本約定好的景點,旅行社卻單方面臨時變更。這種情況下,游客是否有權要求賠償?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告訴大家,答案很明確:可以。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旅游景點,游客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若造成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還能額外主張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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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十九條早已劃定紅線:旅行社必須嚴格按照包價旅游合同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單方面改景點,本質就是違約,這是索賠的核心依據。
根據《旅游法》第七十條,違約后旅行社需承擔相應責任,比如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若造成游客人身或財產損失,必須依法賠償。要是旅行社有履行條件卻拒絕,還導致嚴重后果的,游客可要求支付1倍到3倍旅游費用的賠償金。
不過索賠有明確限制:若旅行社已履行絕大部分合同義務,游客也正常享受了其他服務,就不能因個別景點變更,要求退還或賠償全部旅游費用。
提醒大家,參團時務必簽訂正式合同,明確景點、行程等關鍵條款。遇擅自改景點,及時留存合同、溝通記錄等證據,通過12345或12315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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