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真的想不明白,明明是黎智英罪有應得,為何這件事情會引來30國關注,甚至黎智英被定罪之后英國還大言不慚的要求放人。
不過,面對這一情形,中國毫不畏懼,頂著30壓力,迅速作出回應,勢必要打贏這場“硬仗”。
就在昨天,香港法院終于就黎智英案做出了裁決,三名法官一致認為,黎智英涉及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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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件事,有業內專業人士結合相關法律的量刑標準分析,黎智英在整個犯罪活動里是主謀,他涉及的兩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按照法律規定,每一項的基礎量刑起點都在12到18年,甚至可能更重,另外他還犯了“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這項罪名的起步刑期也有好幾年。
而且依據數罪并罰的原則,黎智英最終被執行的刑期大概率會在12年到25年之間,也并不排除會有更長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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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情況對于已經77歲的他來說,如果現在有生之年走出監獄,可能性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的判決結果出來后,香港社會并不感到意外,因為早在去年七月份,證據鏈條都已經被法院認可了,就剩最后的綜合審理和裁決了。
而相較于黎智英的罪行,還有一個更為讓人關注的點,就是美英等境外勢力為何會站在黎智英的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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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黎智英這個名字,在中國可以說是“臭名昭著”了,他就是“亂港分子”中最重要的頭目之一。
而黎智英的所作所為,和他本人家庭有很大的關系,據了解,他出身在一個“漢奸家庭”中,他的父親在抗戰時期為了賺點小錢,就恬不知恥的巴結小日子,給人家提供情報。
解放之后,黎智英的父親就逃到了香港,而他的母親則是被送去“勞改”了,黎智英不到十歲就開始了打工的日子,12歲被父親的操作下偷渡到了香港,從那之后他的人生就發生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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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的生活讓他受盡了白眼和歧視,所以造就了他唯利是圖,根本沒有什么愛國情懷,只要能賺錢,那么他就給人“賣命”。
2014年黎智英在參與推動了“占中”行動,2019年他又以反對修例為由,通過資金支持和各種行動,鼓勵那些分裂行為。
而且早年期間,他還聘用了前美國中情局特工做自己的助理,多次與美國那邊接觸,令人更為震驚的是,從2003年開始,他還多次通過自己的助理向美國政黨“捐款”,背后全部都是自己的助手在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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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他不光和蓬佩奧見了面,還曾經幫中國臺灣地區前領導人蔡英文跟美方搭線,讓兩邊的勾連更緊密。
這些事兒可不是小事,直接拿出了一大堆實打實的證據,能清楚看出來美國壓根不管一個中國原則,一直在背地里跟“臺獨”勢力偷偷勾結。
所以,自從黎智英這個案件進入司法審理階段之后,美國、英國等西方勢力就表現出了高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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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當日,西方反應頗為迅速,英國、美國、新西蘭以及歐盟27國集團等代表紛紛前往法院旁聽,此景之下,想必有網友心生疑惑:緣何允許多國進入旁聽?
第一就是說香港事發程序是公開透明的,任何想了解該案件的人,都是可以進去旁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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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在六月份的時候特朗普稱公開表態,說是要采取一切行動,“盡一切可能”幫助黎智英獲釋,特朗普天真的覺得這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他一開口,那么中方就一定會同意的,為了能順利的進展,在此之前美國還抹黑香港法治,叫囂那邊都是“制裁施壓”,就是想將司法案件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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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此前英國以及歐盟部分政客也就黎智英的案件發表過不正當的言論,所以有理由懷疑,他們這些代表打著“旁聽”的旗號,企圖給香港法庭施加隱形壓力,以權逼迫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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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有一些所謂的“非政府組織”也發聲,公會將香港特區對黎智英的依法判決說成“政治迫害”,而英國那邊的反應更加迅速積極,就在香港高等法院對黎智英做出判決的當天,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庫珀就發表聲明,公開對該裁決表示不滿,還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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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釋放黎智英的呼聲,中方的立場很是堅定,拒不放人,中國駐英大使館點名批評英國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已經嚴重違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而且,香港早已經回歸中國,英國對香港殖民地的統治早已經結束,所以英國沒有權利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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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咱們的外交部在北京也給出了明確回應,發言人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本就是“一國兩制”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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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香港原本就是講法治的地方,司法機關都是按照法律來審理案子的,怎么也輪不著外部勢力來指手畫腳,說白了就是這是中國的家務事,任何外部勢力都別想來這插上一腳!
更何況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策劃者、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修例風波”的幕后推手,種種惡行必須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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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要知道的是,黎智英這個案件之所以被關注和被外界反復炒作,其很大一部分原因還是香港問題被一部分國家當成了對華施壓的工具。
他們就是想把這個案件放大,制造出輿論壓力,試圖影響中國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立場。
結果很明顯,他們的煽動并不會激起多大的浪花,因為香港早已經回歸多年,國家安全立法不斷完善,司法機制已經很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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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那些外部勢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了。
至于像英國、美國等這種別有用心的國家,如果還想從中挑撥,那么到最后只會是自討苦吃,非但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甚至還會因此影響和中國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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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件尚未全然落幕,在香港刑事案件的量刑階段,存在一個被告人“求情”的環節,這使得案件后續仍存在諸多變數。
這個環節就是為了維護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哪怕是罪大惡極的黎智英也獲得“被求情”的權利,這也證明了想干事發程序的嚴謹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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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香港法院把黎智英的求情日定在明年1月12日那天,也就是說距離那天還有28天的時間。
那么這28天對黎智英來說很關鍵,他肯定想借著這個機會求法院從輕判,而且這也可能成為那30個國家插手干預的“機會窗口”,所以啊,28天之后,咱們中國還得打一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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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外部勢力怎么蹦跶、怎么攪局,咱們心里都有數,這場官司咱們肯定能贏!
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香港同胞看明白反中亂港分子到底有多害人,也能幫年輕人對“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建立正確的認知,最終讓香港朝著更美好的方向穩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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