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網注意到,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瑞銀信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因涉稅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
公示信息顯示,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為濟南稅稽一罰〔2025〕132號。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對當事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為311,569.17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11月28日,處罰單位為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并非針對一般納稅義務人的普遍違法情形,而是專門對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責任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根據該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存在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情形的,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并依法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從監管邏輯看,該條款核心在于保障代扣代繳制度的有效執行,是稅收征管體系中對扣繳義務人合規履責的重要約束工具,也反映出稅務部門對相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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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瑞銀信支付初創團隊可追溯至2003年,并于2008年正式成立瑞銀信公司。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為國內多家銀行提供非核心業務外包服務。2014年,瑞銀信正式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同時也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聯及中國網聯相關成員單位。
在公司發展歷程中,瑞銀信亦曾因合規問題受到監管層高度關注。早前,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顯示,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曾被處以罰款6124萬元,該罰單在當時亦被視為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最高額行政處罰之一。此后,瑞銀信公司登記地由深圳遷至濟南。
值得注意的是,瑞銀信支付在2025年7月發布公告稱,因《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自2025年7月9日起,全面終止交易處理Ⅰ類、支付交易處理Ⅱ類支付業務。相關公告意味著,公司已不再開展新增支付交易處理業務,業務狀態進入實質性退出階段。
在支付行業監管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持牌支付機構不僅需應對支付業務、反洗錢、商戶管理等合規要求,稅務合規同樣成為監管的重要一環。部分機構在業務收縮、牌照到期或退出市場過程中,歷史經營階段形成的合規問題,往往更容易在監管稽查中集中顯現。
此次稅務處罰,也從側面反映出監管部門對支付機構全生命周期合規情況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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