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港分子黎智英被判犯下三項重罪后,特朗普為何第一時間向中方發出請求?英國真要讓中方用釋放黎智英來換斯塔默訪華?黎智英還有機會活著走出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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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一輛疑似載黎智英的囚車駛離法院
神話破了:從“民主斗士”到國安法下的罪犯
12月15日那天,押送囚犯的車從香港高等法院門口開出去,車上坐著的,是77歲的黎智英。
很多人說,這可能是他人生里最后一次以“新聞主角”的身份出現了。
按年齡算,他本該早就退休享清福,但等來的卻是一紙把他余生基本鎖死在監獄里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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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他犯了“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這不是普通刑事案,而是國安法下的重罪。
基準刑期起步就是十幾年,最高能到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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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這個歲數,差不多就意味著“死在獄中”的結局。
要看懂這案子,就不能只盯著審訊那156天,而要往前多看幾年。
黎智英原本是搞生意的,靠做服裝、創辦壹傳媒、《蘋果日報》發家。
后來他把媒體當成政治工具,多次公開叫囂“攬炒”,給“占中”“黑暴”站臺,把《蘋果日報》辦成煽動仇恨、鼓動街頭暴力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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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件里列出來的東西很具體,他多次安排、參加與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等政要的秘密會面,鼓吹對中國、對香港搞制裁。
還主動替臺當局牽線,推銷“反中牌”。
這些不是單純的“發表意見”,而是聯合外部勢力對抗國家的實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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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實施后,香港的底線變得很清楚,搞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這四類行為都不再是“打打口水戰”就能糊弄過去。
黎智英的行為,正正踩在這一條上。
審訊期間,他和辯方也試圖給自己貼回“言論自由”“民主斗士”的標簽,但大量通信記錄、會面安排、資金往來都擺在那兒,很難再用一句“我是辦報紙的”帶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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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場審判不僅是給他個人定性,也是對過去那些年“西方代理人”神話的一次總清算。
告訴所有人,不論你背后站著什么人、拿過多少外國獎,只要觸犯了國家安全底線,照樣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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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焦慮上頭”:嘴上喊得兇,手里卻沒牌可打
判決一出,最先坐不住的是大洋彼岸的幾位政客。
美國那邊,特朗普跳出來表態,說對判決“深感遺憾”,理由也不談什么案情,主要就抓著“黎智英年紀大、身體不好”這點,希望中方“網開一面”。
這話聽著像是在講人情,但仔細一想,其實是沒招可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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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可以拍桌子簽涉港法案、取消香港特殊關稅地位、揮舞制裁大棒,那會兒口氣強硬得很。
結果幾年下來,中國頂住壓力,自己也打出了反制牌,連本來吵得很兇的對華關稅戰、301調查都不得不“按下暫停鍵”。
在這種現實之下,他再想用老路子施壓,效果有限,索性繞開事實不談,打一張“老人、病人”的同情牌,既能在國內安撫一下反華輿論,又不用真為黎智英去付出什么實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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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那邊的處境也挺尷尬,現任首相斯塔默一邊盤算著訪華、修補和中國的經貿關系,一邊又被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在倫敦滿城“拉橫幅”。
黎崇恩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喊話希望英國政府把“營救父親”當成訪華的籌碼,用訪問換“放人”。
這等于是逼著在公眾場合表態,于是你就看到,英國外相庫珀嘴上說了幾句“關切審判”“呼吁釋放”的漂亮話,算是對國內輿論有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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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中國駐英使館就正面回擊: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司法獨立不容干涉,這起案件是堂堂正正的正義審判,“不容置喙”。
話說到這個份上,實際上已經把話挑明了,想拿司法主權做交易,門都沒有。
為什么美英這些國家,對一個七十多歲、已經“下不了牌桌”的人還這么上心?
說到底,不是心疼黎智英這個人,而是心疼他們在香港的一塊“輿論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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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的盤算里,香港長期被當成可以做文章的地方:既要把這里塑造成某種“自由燈塔”的樣板,又要通過各種NGO、媒體、政客去滲透、攪局。
黎智英這種角色,就是他們塑造出來的“典型”,一手拿西方獎項,一手拿媒體話筒,站在前臺沖鋒。
現在這個人被依法定罪、清楚地貼上“勾連外部勢力、煽動顛覆”的標簽,他們當然慌了,因為這等于告訴香港社會:這些年來你們看到的一部分“民主包裝”,其實背后是外部勢力的深度介入。
西方政客嘴上的“關切”越大聲,某種程度上恰好暴露出他們在這塊棋盤上失去抓手后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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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還沒完
從司法程序上講,12月15日只是“定罪”,接下來在1月12日還有一個“求情”環節,也就是被告一方可以陳述個人情況、申請從輕處罰的階段。
這本來是法律上很正常的一步,用來保障被告權利。
但從輿論和政治角度看,這段時間,肯定會被美英等外部勢力當成最后的“操作窗口”。
各種聲明、社交媒體上的炒作、媒體的渲染,很可能會再集中打一輪,希望給法官施壓,給普通港人制造心理上的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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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香港來說,這一段反而是需要保持更清醒的時候,既要按法律程序走到最后,又要防止輿論場被那些帶節奏的人攪渾。
其實,這案子的意義早就不只是懲治一個“亂港頭目”那么簡單。
2019年那場風波,讓香港吃了大虧,街頭暴力、地鐵縱火、議會沖擊,一度把這座城市拖到邊緣。
國安法落地之后,社會秩序一點點恢復,但暗流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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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如果辦得扎扎實實、經得起推敲,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穩定人心,樹起一條清晰的紅線。
這場審判的震動,也不只停在香港。
海峽對岸,那些曾經和黎智英把酒言歡、甚至以“好友”自居的臺政客,現在心里多半也不會太踏實。
像趙少康這種一邊喊著要整肅所謂“親中勢力”,一邊又和黎智英有私交的人,看到今天的結果,很難不聯想自己頭上有沒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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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代,資金流向、聯絡記錄都不是輕易能抹掉的東西。
黎智英的下場,對所有試圖靠外部勢力謀“獨立”“謀私利”的人來說,就是一面擺得明明白白的鏡子。
當年被當槍使時,背后會有人給你撐腰,一旦形勢逆轉,這些“靠山”轉身比誰都快,最后真正要面對法律、背負后果的,只能是自己。
現在,香港高院的法槌已經敲下,接下來只是量刑幅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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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西方來說,他們還能做的,無非是繼續在外面喊幾句“釋放黎智英”“關注案情”,給自己國內的輿論一個交代。
但這些噪音改變不了一個現實,香港已經不再是別人可以隨便插手、操弄的地方。
對香港社會而言,這輛囚車開走的,不只是一個人,更是一個長期被外力綁架、被包裝的錯亂時代。
真正留下來的,是法治回歸后的秩序感,也是對未來少一點折騰、多一點踏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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