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公告,對《獻血法》修訂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一般來說,修訂法律是為了適應社會進步,但這個草案出來,卻引發社會爭議一片,相關報道的文章評論區有近10萬條留言,其中不乏反對的聲音。
修訂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其實就兩條,一條是獻血者的年齡從原來的18-55周歲,擬修改為18-65周歲。二是兩次采集全血間隔從不少于六個月修訂成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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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修改者的小心思,采血間隔以前是以月為單位,可能覺得改為3個月幅度太明顯,就改成了以天為單位。但無論如何改,宗旨很明確,就是擴大獻血者的范圍,增加獻血的頻次。
其實最讓人反對的就是修改獻血者的年齡,很多人認為,讓55歲以上的人繼續獻血,這并不符合大家的認知。畢竟這個年齡段已經是退休老人,卻還被納入獻血者范圍,讓人覺得有種竭澤而漁的意味。
其實我國實施無償獻血已經20余年,這套體系運轉得基本順利,盡管很多人對獻血仍然有各種偏見,但事實已經證明,大多數符合條件的人定期獻血是不影響健康的。另外無償獻血是遵循自愿原則,無論怎么改變,只要不變成強制,對大家是沒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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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引發這么大的質疑,其實主要是有以下幾點:
一是很多時候獻血從自愿變成了強制,比如很多地方的學校會組織學生集體獻血,雖然沒有說強制,但也有違自愿原則。現在獻血者中,大學生占了很大比例,在社會人士獻血的意愿下降后,如何保證這套體系運轉,是一個很大問題。
二是有些地方對獻血者的優惠政策不能完全兌現,是激發矛盾的根本。按照規定,自愿獻血者獻血達到一定標準后,終生無償用血,家屬也可享受不同倍數的免費用血。但事實上,很多時候卻并不完全如此。
比如在特殊時期,有的地方血站存量不足,導致用血不能及時滿足。還有的地方因為血源不夠,還會要求必須找人獻血才能用血,等于否定了當初對獻血者的承諾,這點是尤為致命的。
三是宣傳大于引導,很多網友建議,公務員等群體應該起到帶頭示范作用,讓機關單位的領導帶頭獻血,才能更好地激發社會的奉獻意識。但這些年無償獻血的報道中,那些經常參與獻血的都是普通人,所謂干部帶頭,群眾跟上才是最好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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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獻血者年齡,增加獻血頻次,需要告知這樣修改的依據是什么,如果是因為醫學發展,證明了這樣獻血更科學,那無可厚非。如果僅僅是因為血源不夠,通過修改法案讓血源更充足,那必然是會得到反對的。
還有一個核心問題,獻血者無償捐獻的血液,到底流向哪里,也需要向聚氨酯是什么捐獻者進行公示。這些無償捐獻的血液,有多少被有償出售,多少用于獻血者無償使用,也需要有個說法。這些無償獻的血,產生的經濟利益最終用到了哪個地方,都應該讓獻血者明明白白。
當大家對某些奉獻愛心的事情越來越缺乏興趣時,首先應該反思到底哪里寒了大家的心,而不是去增大范圍,竭澤而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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