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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安樂死的提問,76歲的陳百祥笑著說:“哪天不開心了就去注射。”這句玩笑話背后,藏著無子女億萬富翁最真實的晚景孤獨。
“已經看淡了生死,像移民去了遠方。”陳百祥在最近的采訪中這樣形容老友們的相繼離去。這位香港娛樂圈的傳奇人物,與妻子黃杏秀結婚近50年堅持丁克,如今面對晚年,坦言接受安樂死。
看似通透豁達的態度,卻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 :無論曾經多么成功,積累了多少財富,沒有子女的晚年,仍要面對監護、繼承與養老的三重風險。
01
從破產到億萬,陳百祥起伏人生背后的丁克選擇
陳百祥的人生如同過山車。18歲組建樂隊,23歲開三家制衣廠成為千萬富翁,隨后破產欠債,不得不帶著積壓衣物遠赴中東與海盜談判;重返香港后從龍套做起,最終成為 金牌配角與成功商人 。
與他的人生同樣堅定的是他的婚姻選擇。1978年,在《青春熱潮》劇組,事業低谷的陳百祥遇見了當紅花旦黃杏秀。僅一年后,兩人便在菲律賓秘密結婚。
丁克的選擇并非初衷。1982年,黃杏秀拍攝《十三妹》期間,因長期高強度工作導致嚴重腹痛,拍攝結束后就醫時發現患有 子宮炎、腹膜炎、脊椎炎等多種疾病 ,醫生宣布她永久失去生育能力。
面對這一打擊,陳百祥毫不猶豫地告訴妻子:“有沒有孩子不重要,你好好的就行。”從此,兩人正式成為丁克夫妻。
然而四十多年后的今天,當陳百祥在采訪中說出“上無高堂,下無兒女,沒什么牽掛”時,這份灑脫背后是無數丁克夫妻晚年必須面對的法律真空。
02
三大法律風險:丁克夫妻晚年必須面對的殘酷現實
陳百祥一句“安樂死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玩笑話,實際上揭示了丁克人群面臨的第一重風險—— 監護權缺失風險 。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成年人可以在清醒時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喪失行為能力后的監護人。但現實中, 絕大多數丁克夫妻從未訂立過意定監護協議 。
設想這樣一個場景:陳百祥因中風喪失意識,醫院需要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黃杏秀作為配偶是第一監護人,但如果她也年老體弱無法決策,或者提前身故呢?
按照法定監護順序,接下來是父母(已離世)、成年子女(無)、其他近親屬。陳百祥有姐姐和弟弟,但均已移民國外多年聯系甚少。最終可能由居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但 這些機構無法提供個性化、持續性的照料決策 。
第二重風險是繼承權困境 。陳百祥與黃杏秀的資產包括多處房產、存款、投資以及他的肖像權、作品版權等無形資產。若無遺囑,按照《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將啟動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由于無子女且父母已故,黃杏秀將繼承全部財產。但如果兩人相繼去世呢?財產將進入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陳百祥的姐姐弟弟雖然移民,但根據法律仍享有繼承權。這可能引發 復雜的跨境繼承訴訟 ,消耗大量時間和資產價值。
第三重風險是養老支持系統的缺失 。陳百祥曾開玩笑說:“可能今天不開心,就去注射安樂死呢?”這背后反映的是對 生命末期自主權的渴望 。
但現實是,當他真正失去表達能力時,誰來決定是否繼續治療?誰來確定他的真實意愿?沒有子女作為 advocates(倡導者),丁克老人的醫療意愿往往被忽視。
更現實的是日常照料問題。黃杏秀身體一直欠佳,若陳百祥需要長期護理,僅靠夫妻二人難以應對。雖然有經濟能力雇傭護工,但 缺乏親屬監督的護工服務質量難以保障 ,近年來獨居老人被不良護工虐待的案件屢見不鮮。
03
六種法律工具:為丁克人群構建安全網
面對這些風險,現代法律體系提供了多種工具。陳百祥這類高凈值丁克人群,完全可以通過提前規劃,化解晚年困境。
意定監護協議 是最直接的解決方案。陳百祥夫婦可以在意識清醒時,通過公證方式指定信任的朋友、專業人士或專業機構作為監護人。
協議應詳細約定監護范圍:醫療決定權限(包括是否接受維生治療)、財產管理權限(投資決策閾值)、生活安排權限(選擇養老機構)等。為防監護人失職,可設置 監督人制度 ,如委托律師事務所定期審查監護行為。
公證遺囑 是避免繼承糾紛的基礎。陳百祥應在遺囑中明確:黃杏秀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若兩人同時去世,資產如何分配(可指定慈善基金會、信任的晚輩或專業信托機構); 執行人的指定 (建議選擇律師事務所而非個人)。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陳百祥的 形象權、作品版權等無形資產 也需在遺囑中明確繼承方式和收益分配,這些資產可能在他去世后仍長期產生收益。
家族信托 是高凈值丁克家庭的最優選擇。陳百祥可將部分資產設立信托,指定信托公司為受托人,自己和黃杏秀為終身受益人,按月領取生活費、醫療費。
信托的優勢在于: 資產隔離 (不受個人債務影響)、 專業管理 (由專業團隊投資增值)、 靈活分配 (可約定失能后提高分配額度)。信托還可以約定最終受益人,如親屬晚輩或慈善機構。
遺贈扶養協議 是中國特色制度。陳百祥可與信任的個人或組織(如專業養老機構)簽訂協議,約定對方承擔生養死葬義務,在自己去世后獲得特定財產。
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最好經過公證。關鍵是要明確 扶養的具體標準 (居住條件、醫療水平、探望頻率)和 監督機制 ,防止對方拿到財產后降低服務質量。
附義務贈與合同 可作為生前安排。陳百祥可在生前將部分房產或資金贈與信任的晚輩或機構,同時約定對方須履行定期探望、陪同就醫等義務。若對方不履行,可 依法撤銷贈與 。
商業保險組合 提供現金流保障。陳百祥可配置:年金保險(提供終身穩定收入)、長期護理保險(覆蓋護理機構費用)、高端醫療保險(覆蓋優質醫療資源)。這些保險的 受益人可設為信托 ,實現保險金與信托的結合。
陳百祥曾調侃說,朋友離世就像“移民到國外了”。但法律規劃的最大價值在于, 即使“移民”也能確保旅程的每個階段都有保障、有尊嚴 。
丁克是一種勇敢的生活選擇,而周全的法律準備,是這份勇敢最堅實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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