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位名叫崔麗麗的,幾年來在一家汽車零部件公司干到銷售總監,年薪超過百萬,原本事業順風順水,哪想到一趟出差,改變了她的人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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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安排,那天崔麗麗陪同老板王某出差,萬萬沒想到竟遭王老板強奸。最終王某被判了四年,但崔麗麗由于這場侵害患上了嚴重的創傷后應激障礙,夜里睡不著、白天精神恍惚,只能病休,公司就按 “曠工” 把她的勞動合同解除了!
崔麗麗咽不下這口氣,就直接穿著受害時染血的衣服上法庭,亮出鐵證,要求法庭“2000 萬加法辦”。可就是這話,被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網暴了一個多月 —— 有人罵她 “又貪又毒”,有人起哄讓她老公跟她離婚,逼得她吞下 6 片安眠藥想一了百了,老公發現得早,她才從鬼門關給拉了回來。
王某案發后想拿 200 萬堵她的嘴,讓她私了,崔麗麗想都沒想就拒了!張口要 2000 萬,根本不是貪財,是故意抬高標準,就是要明確拒絕出具諒解書,逼著法律嚴懲這個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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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熬出頭了!勞動仲裁判了,公司得繼續履行合同,還得補發她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更關鍵的是,她拿到了全國首張職場性侵工傷認定書:評上十級傷殘。而法院和工傷認定的核心創新,就是首次將 “職場性侵引發的精神創傷” 與身體傷殘同等對待,打破了工傷只認物理傷害的幾十年舊規!
這創新貢獻很關鍵!以前工傷只認斷胳膊斷腿,精神傷害再重也難獲認可,可這次直接明確:只要是因工作場景、工作安排遭遇性侵,衍生的嚴重心理創傷照樣算工傷!這不僅是給崔麗麗公道,更是給所有勞動者的法治保障 —— 職場安全不光是不摔不碰,更要免受性侵害,精神傷害也該被法律撐腰!
崔麗麗這一仗,不光討回了自己的尊嚴,更靠這突破性的創新認定,給整個職場安全劃下了新的底線與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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