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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以百日整治行動為契機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
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加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
未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
查糾力度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摒棄交通陋習
文明騎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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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不按規定佩戴頭盔
如果不能現場糾正
首次違法處20元罰款!
再次違法處50元罰款!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
第五十六條 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八)自行車、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其中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駕乘電動自行車
機動三輪車、摩托車出行
都必須佩戴好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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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交警提醒
安全出行,從“頭”開始
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務必戴好安全頭盔
請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膠州公安交警
堅守一線 護您平安
來源:膠州交警
編輯:趙奕菲
責任編輯: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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