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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畫作現身拍賣引發捐贈文物處置爭議,江蘇文旅廳介入調查。
近日,南京博物院原受贈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出現在拍賣預展,估價高達8800萬元人民幣,引發社會關注。
捐贈方龐萊臣后人表示對此毫不知情。
據悉,龐家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贈了137件(套)家藏書畫。
南京博物院12月17日晚間說明稱,其中五件畫作在1960年代被專家鑒定為偽作,并于1990年代依照規定進行了處置。
然而,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對此提出異議。
她表示捐贈均為珍品,博物院若認定為偽作應通知家屬共同確認,若不予收藏,捐贈方有權收回。其說法獲得不少網民支持。
據新華社19日追蹤報道,該《江南春》圖卷于1986年被審核為“不宜入藏”,1997年經批準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并于2001年以6800元作為《仿仇英山水卷》售予顧客。
龐叔令稱,家族自2016年起持續要求了解捐贈藏品現狀未獲回應,直至近日發現該畫作流入拍賣市場。
她已于去年就此提起訴訟。
目前,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已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表示最終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
近年來,龐家與南京博物院因捐贈事宜已產生多年糾紛。
此事件暴露出文物管理流程及捐贈方溝通機制等問題,受到公眾持續關注。
我們今天也來聊聊這個事情。
先提個問題,各位也可以思考一下——老百姓把世代相傳的珍貴文物捐給國家博物館時,博物館究竟應該負起什么樣的責任?
人們捐贈文物,是出于對國家機構的完全信任,相信國家會好好保護、傳承這些文化瑰寶。
但在這件事里,南京博物院的做法卻讓人心寒。
他們自己的專家認定畫是假的,然后按照內部流程,悄悄以六千八百元的價格處理給了一家商業機構。整個過程中,他們沒有與捐贈者的后人進行任何有效溝通,也沒有向社會公開說明。這就像你把最重要的東西托付給別人,對方卻未經你同意就隨意處置了。
那種被背叛的感覺,正是捐贈者家人多年來堅持維權的原因。
而且在這個過程里,博物館自己既是保管者,又是鑒定真偽和價值的裁判,還同時決定要不要處理、怎么處理。
權力如此集中,又缺乏外部的監督和公開透明,就很容易出問題。
“不夠館藏標準”是誰說了算?標準是什么?為什么當年被認定不值錢的“假畫”,幾十年后能在市場上估價近億元?那個用六千八百元買走畫的人到底是誰?這些問題都因為沒有公開透明,成了一個說不清的“黑箱操作”。
從管理角度看,這件事也反映出了嚴重的問題。
一個國家級的大型博物館,竟然能讓重要捐贈文物的去向變成幾十年的糊涂賬,直到它在拍賣市場天價出現,才被迫開始追查。
這說明館內的文物登記、管理和追溯體系可能存在很大的漏洞。
管理普通物品都不能這么馬虎,更何況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物呢?
一個更深的感觸就是,不要看博物館似乎很高大上,其內部的鑒定評估,有時也是會和外面的藝術市場認知脫節的。
幾十年前館內專家說是假畫,今天市場卻給出近億元的估價。
雖然不同時代眼光會有變化,但如此巨大的差距,不得不讓人懷疑博物館的鑒定體系是不是太封閉了?當他們依據自己的判斷,用極低的價格處理文物時,如何保證這個決定是慎重和公正的?
在整個事件中,最讓人失望的是博物館的溝通態度。
從早年展覽文章中不恰當的表述,到捐贈者后人花了十年、打了多場官司才艱難獲得一點知情權,南京博物院表現得冷漠而傲慢。他們似乎覺得,自己是管理者,按規矩辦事,不需要向捐贈者解釋。
這種態度完全違背了一個公共服務機構應有的倫理。
捐贈者是博物館的支持者,傷害他們,就等于告訴所有可能捐贈文物的人——把東西捐給國家,你可能會失去一切聯系,甚至它被處理時你都不知道。
這對鼓勵社會支持文博事業是非常不利的。
實際在一定意義上,這是“全民所有”的文物在管理上的一個矛盾。
文物在法律上屬于全民,但實際管理權在博物館手里。
如果對管理者的監督和問責不夠嚴格,那么管理者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其他考慮),就可能做出違背全民利益和捐贈者意愿的事情。
按“規定”處置聽起來沒錯,但如果“規定”本身就不透明、不尊重捐贈方,那么問題就出在了制度上。
類似的教訓以前也有過。
廣州美術學院曾發生過負責人用假畫換走真跡的案件,雖然性質和這次不同,但都同樣暴露出文博系統在鑒定、保管、處置環節可能存在漏洞。
這些漏洞如果不從制度上堵住,類似的“糊涂賬”恐怕還會發生。
所以,解決這件事,不能只滿足于查清這一幅畫的來龍去脈,更不能只是簡單解釋一下“當年是按規矩辦的”。
它應該成為推動整個國有文博系統改革的重要機會。
首先,要真正樹立“文化公益信托”的理念。
對于重要捐贈,應該用更正式的方式,明確捐贈人及其后代的知情權,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博物館決定不再收藏)的優先收回權。
這是對捐贈者的基本尊重,也是用制度把雙方的信任關系固定下來。
其次,必須徹底打破“處置黑箱”。
任何館藏文物的注銷、調撥或處理,都必須有透明、嚴格的程序。這個過程應該強制要求有館外專家參與復核,重要事項應該聽證或公示。
處理的原因、依據、結果和去向,都應該有明確記錄,并能接受監督。處理文物獲得的資金,必須全部進入專門的文物保護基金,公開審計,專款專用。
第三,要建立現代、規范的文物資產管理體系。
學習好的管理經驗,對館藏文物,特別是重要捐贈,進行定期清點、評估和狀態檢查。給每件重要文物建立數字化的、可追溯的完整檔案。
定期向社會公開核心館藏的情況,讓公共資產的“賬本”清清楚楚。
第四,要建立尊重捐贈人、長期維護關系的機制。
捐贈人是博物館的伙伴,不是一次性的來源。
博物館應該主動、定期地向他們通報捐贈文物的保存、研究和展覽情況。遇到重大變動,必須第一時間溝通。
這是對文化奉獻精神的致敬,也是維護社會信任的基礎。
《江南春》這幅畫的問題,如今已不僅僅是龐家和南京博物院之間的私事,它已經變成了一個公共事件。這件事考驗著國家保護文化遺產的能力,也在消耗社會對相關機構的信任。
我們不僅要理清這幅畫幾十年來的去向,更要從根本上重建公眾的信心——讓大家愿意、也敢于把民族的文化記憶交給國家保管。
這筆跨越幾十年的糊涂賬,必須通過徹底的調查、嚴肅的追責和切實的制度完善來算清楚。
否則,我們失去的將遠不止幾件文物,而是那份支撐文明延續的社會信任。
這份信任,比任何一件單獨的文物都更加珍貴。
本文作者 | 蘇萊1984
審校 | 童任
配圖/封面來源 | 網絡
編輯出品 | 東針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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