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休政策有了新的變化,不同于以往的按照固定年齡退休且繳滿15年養老保險就可以,今年開始,退休年齡增加了彈性空間,且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也將會延長。對于個人來說,該如何選擇相應的退休時間才更加劃算?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在同等條件下,2025年12月份退休,跟2026年3月份退休,哪個會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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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延遲退休政策規定,男性和原來退休年齡為55歲的女性,需要每過4個月延遲1個月退休,比如說1970年12月出生的女性干部,原本的退休年齡為55歲,退休時間就是2025年12月,但是由于延遲退休的實施,她的退休時間需要延長到2026年3月。
不過,這位女性干部可以通過彈性提前退休,仍然可以做到最早在2025年12月份退休的,這樣一來,在今年12月退休跟明年3月份退休之間,哪種選擇更加好呢?
我們這里主要從養老金待遇的層面來比較一下,在同等條件下,假設這位女性干部在今年12月退休,工齡為30年,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繳費指數為1.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為16萬元,當地養老金計發基數為9000元,她的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7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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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據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她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等于9000*(1+1.1)/2*30*1%=283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16萬/170=941元,拿到的養老金總共有2835+941=3776元。
如果這位女性干部不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在2026年3月份退休,那么她就可以多繳3個月的養老保險,工齡就可以達到30.3年,養老保險繳費指數還是1.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為16.2萬元,養老金計發月數為9200元,相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我們假設按照56歲來計算,也就是164個月。
那么還是按照上述計算公式,她的基礎養老金等于9200*(1+1.1)/2*30.3*1%=2927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16.2萬/164=988元,拿到的養老金總共有2927+988=3915元,要比在今年12月份退休拿到的養老金3776元多139元,還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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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從今年開始,退休政策有了新的規定,延遲退休和彈性退休同步實施了,對于原本在今年12月份退休的男性和部分女性人員,需要延長到明年3月份退休,比如說一位1970年12月出生的女性干部,退休時間應該為2026年3月份,不過她還是可以通過彈性提前退休,實現最早在今年12月份退休。那么在這兩個不同時間辦理退休手續的話,到底選擇哪個更加劃算呢?應該說同等條件下,在明年3月份退休的話,拿到的養老金會更多一些,如果考慮養老待遇的話,選擇后者無疑是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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