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無小事
警鐘需長鳴
煙花爆竹的非法環節
是埋在群眾身邊的“隱形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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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消除公共安全隱患,長寧縣公安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10月以來,長寧縣公安局共辦理涉煙花爆竹案件5件,處罰5人,查獲煙花爆竹1163件。以下為近期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釋法,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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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10月29日,丁某在未取得危險物質儲存及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公安機關現場查獲涉案煙花爆竹共計37件。
目前,丁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依法查處,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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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1月10日,郭某某在未取得危險物質儲存及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得各類煙花爆竹205件,非法儲存于其自建房一樓臥室內。
目前,郭某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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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1月12日,張某某在未取得危險物質儲存及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于其店鋪倉庫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67件。后被公安機關查獲,張某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依法查處,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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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12月11日,李某在未取得危險物質儲存及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于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李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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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12月15日,楊某元在未取得危險物質儲存及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于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748箱。
楊某元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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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或儲存不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于非法儲存、運輸、買賣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廣大市民若發現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 110 舉報!
來源:長寧公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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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范賓丨責編:小站長丨編審:殷靖翔
監制: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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