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感佩的是,華橋公司面對以高某萍為代表的惡勢力的極限壓榨沒有氣餒,而是在法律范圍內極力與之抗爭。時間終究會消融一切丑陋,若干時日之后,華橋公司的遭遇或許能夠成為回看懷化市政治、法治和營商環境的一面鑒鏡。
2012年2月14日至2014年11月30日,2年零9個月期間,懷化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公務員高某萍共向懷化市華橋物資有限公司(下稱華橋公司)放貸234筆,本金加復利計息金額至今達到了1.244億元。
華橋公司董事長向之華向《陳勇評論》反映,他本人及華橋公司實際借高某萍的本金只有5434.5萬元,但是,高某萍卻于2014年7月持一張6007.8萬元、一張2021萬元的借據向懷化市中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
經懷化市中院一審[(2015)懷中民二初字第10號]、湖南省高院二審[(2015)湘高法民一終字第463號]判決向之華和華橋公司向高某萍償還本金8028.8萬元及利息。
實際上,高某萍所訴稱的8028.8萬元借款僅有借據,卻沒有轉賬憑證,而且月息2%、3%是明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復利計算,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并不能計算復利。但是,懷化市中院、湖南省高院卻支持了高某萍的訴請。
向之華說,十年來,自己本人及華橋公司在向高某萍償還了本息1.6億元之后,懷化市中院執行局稱還有3.2億元有待執行,將華橋公司資產全部查封凍結近13億元,致使華橋公司瀕臨破產倒閉。
今年9月、10月,《陳勇評論》對此進行了關注。
懷化市人力資源局公務員高某萍非法放高利貸牟取巨額利潤的嚴重違紀違規違法、涉嫌犯罪行為在涉事企業持續舉報之下,經媒體公開曝光之后,懷化市紀監機關至今依然沒有任何回復和反應,這在《陳勇評論》發給懷化市委書記許忠建的短信中已經說明為“是極不正常的情況。”
高某萍之所以沒有受到任何處置,第一個原因或許是公務員身份的高某萍巨額的放貸資金相當一部分就來源于她周圍的其他公務員,而這些公務員盤踞在各個權力關鍵崗位,為高某萍提供著巨大的保護傘能量。這種情況并非是空穴來風的推測,而是來源于華橋公司掌握的一些切實的證據。
第二個原因,或許是公務員作為一個放高利貸牟取暴利的群體早已在當地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人數眾多、資金龐大,利益盤根錯節,互相交織。如果查處一個,必定會牽出一窩,繼而掀開更多的不可告人的隱秘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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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秘幕布非公權力介入調查難以揭開真相,公開可見的就是懷化市中院、芷江縣法院超標的查封。本金只有5434.5萬元的民間借貸,在華橋公司已經歸還本金加復利計息1.6億元之后(高某萍沒有開具任何發票,涉嫌構成偷漏稅犯罪),懷化市中院稱還有3.2億元有待執行。
之前,華橋公司已經清償完畢中國中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懷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025年7月24日,懷化市中院(2024)湘12執恢46號之二裁定書裁定解除了華橋公司國用(2012)第出573-1號、懷國用(2012)第出573-3號、懷國用(2012)第出1336-1號三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查封。
華橋公司本想通過這三宗土地的解封恢復一下企業的生產經營,維持生計。
但是,沒有想到的是,2025年12月5日,芷江縣法院(2025)湘1228執868號之十二裁定書再一次以高某萍申請執行為由查封了華橋公司懷國用(2012)第出573-2號43.959畝、懷國用(2012)第出1209號33.5畝、(2007)第出565號530平萬米土地使用權;華橋公司股權以及個人房產,查封總價值達到3.103億元,華橋公司和相關人員被懷化市兩級法院查封資產總價值達到了16.3億元。屬于嚴重超標的非法查封。
耐人尋味的是,2025年11月17日,芷江縣公安局向華橋公司財務負責人發出了一份詢問通知書,并將人帶到芷江縣公安局調查;2025年11月20日,芷江縣公安局芷公(刑)立字(2025)0214號決定以華橋公司董事長向之華等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立案調查。其時尚處在芷江縣法院華橋公司和高某萍民間借貸訴訟一審裁定后,華橋公司在向懷化市中院上訴階段。
華橋公司透露,高某萍胞弟高某曾經在芷江縣城關鎮(芷江鎮)政府擔任主要負責人,其后脫離公職,以非法放高利貸為生,高某萍的放貸資金有一部分即來自于其胞弟高某。
《陳勇評論》認為,懷化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公職人員高某萍使用來路不明的巨額資金放高利貸非法獲取暴利,已經涉嫌構成犯罪,其巨額犯罪資金和由此獲得的利益本來應該通過追贓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但是,由于懷化市委黨組織建設軟弱,紀律渙散,公職人員管理失序失范,紀檢監察嚴重不作為,從嚴治黨的要求不落實,高某萍嚴重違法亂紀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查處,導致高某萍這只白手套代理的幕后黑錢不斷疊加壘高,最終形成了足以壓垮華橋公司和相關個人的,永遠也無法清償的天文數字債務。
華橋公司早已清償借款本金和相關復利之后,高某萍及其保護傘企圖通過非法的復利計算不斷敲骨吸髓,拼命攫取,坐收漁利并最終達到鯨吞華橋公司全部資產的目的,以至于華橋公司苦苦哀求:“不要把我們逼上絕路!”
但凡嚴格依法審查事實,懷化市兩級法院完全可以發現高某萍的放貸款項均屬于犯罪資金,其放高利貸獲取的巨額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更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懷化市中院、芷江縣法院罔顧事實,枉法裁判,為虎作倀,將高某萍的犯罪資金和所得全部予以確認合法,且多次應高某萍之請托予以執行,實在是對法律莫大的嘲諷和褻瀆。
“子規夜半猶啼血,不信東風喚不回”。
令人感佩的是,華橋公司面對以高某萍為代表的惡勢力的極限壓榨沒有氣餒,而是在法律范圍內極力與之抗爭。時間終究會消融一切丑陋,若干時日之后,華橋公司的遭遇或許能夠成為回看懷化市政治、法治和營商環境的一面鑒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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