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溫州水悅湯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溫甌綜執罰決字〔2025〕第001480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溫州水悅湯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
金某某
執法部門
溫州市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5-12-12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2025年11月6日14時20分,溫州水悅湯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在溫州市甌海區潘橋街道寧波路2888、2890號地下室-1層038號、037號廚房內設置易腐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個,就餐區設置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若干。其中廚房內的易腐垃圾桶內有塑料袋、塑料盒等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桶內有雞蛋殼等廚余垃圾的情況,經本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后,當事人在整改期限內已整改完畢。
行政處罰依據:1.《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2.《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
行政處罰方式: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繳納方式擇一繳納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溫州市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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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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