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吳某在家突發疾病去世后,妻子劉某發現,二人婚姻存續期間,吳某曾與陳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并向其贈與大額財產。劉某隨即訴至法院,要求陳某返還122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12月16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陳某的上訴請求。此前,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對陳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判令陳某返還受贈財產合計11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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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為:劉某與吳某(已去世)于2003年4月16日登記結婚。2024年11月27日晚,吳某在陳某家中突發疾病,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吳某與陳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吳某有通過銀行、微信、支付寶向陳某轉賬并支付購物款等行為。
劉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吳某與陳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判決陳某立即返還吳某通過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122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在與劉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陳某保持不正當關系,是違背忠實義務、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吳某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給陳某,事后未取得劉某的追認,既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劉某的合法權益,亦有違公序良俗,其贈與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陳某應當全部退還所有受贈與的財產。
關于應返還數額,其中,吳某通過銀行卡向陳某轉賬的數額,劉某主張扣除陳某轉給吳某的款項后為504854元,陳某提交曾向吳某轉賬60500元未予扣除,劉某無異議,故扣除后金額為444354元。吳某通過微信轉賬給陳某的數額,劉某主張扣除陳某轉給吳某的款項后為126129元,陳某對該數額未提出異議,法院予以確認。通過支付寶轉賬、代付、購物款項合計為1096664.94元,扣除陳某向吳某轉賬514797.62元后為581867.32元。
故陳某應返還款項合計為1152350.32元(444354元+126129元+581867.32元)。劉某請求陳某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支持按LPR自起訴之日起支付利息。
綜上,法院判決:吳某(已去世)與陳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陳某向劉某返還受贈財產合計人民幣1152350.32元,并以1152350.32元為基數按一年期LPR的標準自起訴之日起至全部財產返還之日止支付利息。
一審判決后,陳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潘莉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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