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起,男子不斷向家有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的親友散布“有花錢買工作的門路”信息,截至2024年底,先后向多人多次騙取353萬余元……12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臨潭縣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上述詐騙案的一審判決書:被告人金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被騙資金共計人民幣353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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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配圖 圖據視覺中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某某自2021年起,不斷散布其有“花錢買工作”的門路,截至2024年11月12日,金某某騙取李某某、郭某某、夏某某等10余人共計人民幣3534400元。在2023年下半年的時候,被告人金某某迫于被害人一再催促的壓力,到蘭州找人力資源公司解決被害人委托花錢買工作的事。2024年始,其找的人力資源公司人員蔣某(已處理)告知其不能完成委托事項并退款后,金某某將退款揮霍一空,用于歸還高利貸、債務及消費等。蔣某退款期間,金某某仍在用花錢買工作的理由不斷向他人騙取錢款。
2024年11月19日,金某某到臨潭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判決書顯示,被害人楊某某、權某某在相信金某某的話術后,介紹了身邊多位親友“花錢買工作”。金某某從楊某某處騙得錢款共計44.5萬元,從權某某處騙得錢款共計157.9萬元,
被害人楊某某陳述,金某某稱認識蘭州某銀行的“二把手”,可以讓其長女到銀行就業,其給了金某某13萬元,后又給金某某26萬元讓幫忙解決次女與女婿的工作。后又讓金某某幫忙解決侄子、朋友的女兒等人的工作。
被害人權某某的陳述顯示,其通過自己姑舅認識金某某,2023年7月,金某某主動聯系其,稱能花錢給別人安排工作,權某某相信了。而后,權某某介紹了10余人請托金某某幫忙找工作。其間,權某某收取每人10萬元至25余萬元不等錢款,大部分轉給金某某,剩余錢款想著辦成后再給。然而,金某某并沒有辦成,向權某某退還了少部分錢款,權某某進行了相應退款。
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以為他人花錢解決工作為由騙取他人錢財共計3534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多方面因素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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