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獨居女子蔣女士突然離世,沒配偶、沒孩子,父母也早不在了,這事之前讓好多人討論起身后事處理、遺囑等這些事。12月21日晚上,上海虹口微博發布最新消息,蔣女士所在的小區居委會,已經聯系上她生前單位和遠親,商量著12月底前辦告別儀式,送她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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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鍵的遺產問題有進展了:蔣女士沒有法定繼承人,12月22日,居委會就去法院,申請“遺產管理人”,而法院那邊也說,會開綠色通道,當天就受理。要是民政局被定為管理人,會先理清遺產、還掉欠債,剩下的錢全走程序捐去扶貧濟困,讓這份善意延續下去。
這份公告,有幾個關鍵點,我們梳理一下。第一個點是告別儀式,就是我們常說的追悼會。那為什么居委會要聯系上蔣女士的生前單位和遠親?其實這事有規矩,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要是逝者沒有近親屬,只有遠房親戚的話,遠親愿意接手辦喪事,就能當喪事承辦人;要是遠親不愿意,那就得由蔣女士生前的單位,或者她住的居委會、村委會來負責。
還有件大伙兒最操心的事:告別儀式辦完,蔣女士的骨灰咋安置?海葬還是買墓地?這事兒現在沒定論,大概率得等她生前單位、遠親和相關部門商量完才能定。 民政部門也說了,他們不能直接動蔣女士的遺產,更不能替她買墓地。不過有個辦法:要是生前單位、遠親這些承辦人,掏錢辦了喪事、買了墓地,只要是合理開銷,就能去法院申請報銷。等法院批了,民政部門就按判決,從蔣女士的遺產里把錢劃給墊付的人。
第二個關鍵點是,居委會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法院會開綠色通道,當天受理。記者查了查,類似案件,走完流程,要好幾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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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事兒網友熱切關注,我相信法院會格外重視,加快推進進度。
第三個關鍵點是,要是民政局被定為遺產管理人,會先把遺產理清楚、還完欠債,剩下的錢,全按規矩捐去扶貧濟困。實際上,這一步是最難的。蔣女士的存款,等法院下了判決書后,遺產管理人是可以直接取出來,還給醫療費、辦身后事墊付的人。但是蔣女士的這套房子,要進行交易,賣掉變現,再支持公益事業,這在上海,還是史無前例。
上海市普陀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認為,遺產管理人并非繼承人,只是依法擁有處理蔣女士遺產資格的主體,并不需要將房屋先過戶到自己名下。 但在傳統交易習慣里,大家總覺得賣房的得是活生生的自然人,或是公司、機關這類組織,必須先把房產過到自身名下,才能對外出售。 如今有了新做法:遺產管理人拿著法院的指定判決書,直接以逝者的名義和購房者簽買賣合同。 這在實踐中還是個新鮮事,上海民政部門此前大概率沒遇到過。畢竟民法典實施后,“國家繼承”本身就是新規定,涉及不動產轉移交易更是前所未有的情況。按老思路,得等國家完成繼承手續才能賣房;可民法典明明賦予了遺產管理人處置遺產的職責和權限,現實中卻還沒有成熟的操作先例。
編輯: 潘窈窈
責編: 師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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