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交通事故本就是特別糟心的事
但如果處置不當
還可能引發悲劇
這就是大家經常忽略的隱形殺手
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在原有交通事故的基礎上,由于應對處置不當等原因,再次引發的交通事故。二次事故通常比第一次事故危害后果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更嚴重,救援難度也大大提升。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的二次事故,后果極其嚴重。
12月8日17時47分
S28臺金高速金華方向38公里處
一輛浙C號牌小汽車追尾前方一輛浙J號牌小車
事故致兩車輕微受損
仍可正常行駛
但雙方司乘人員沒有撤離
而是將車停在快車道
圍著車輛查看、操作手機
5分鐘后
一輛浙D號牌小車駛來
猛烈撞上事故車輛
致浙C小車旋轉前移
將站在車旁的乘客趙某擠壓在兩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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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與消防人員通過破拆車輛
成功將趙某救出
經醫院診斷
趙某股骨及腰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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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本是一場
完全可以避免的“二次事故”
如果第一次事故后
雙方能第一時間將車移至安全地帶
悲劇根本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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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發生事故之后
應該如何避免二次事故
大家務必牢記“九字警句”
車靠邊 人撤離 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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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事故或者車輛故障時,切記第一時間打開雙閃燈,若人員無受傷或受傷輕微且車輛還能移動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將車移動至右側應急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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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
挪車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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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車輛挪至安全區域后,在車輛后方正確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來車注意警情。同時要關注來車方向,若遇緊急情況可采取規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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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三角警示牌
01
不能擺太近
◆在常規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
◆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
◆若遇上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延長到200米;
◆如在彎道行駛時出現事故,警示牌需擺放在彎道入彎前,提醒入彎車輛避讓故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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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能擺太偏
三角警示牌應擺放在故障或事故車的同一車道內。
03
設置警示牌前,一定要開啟事故或故障車輛的雙閃警示燈;
擺放過程中,應手持著三角牌,反光面向外,面向來車方向走,同時注意左右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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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車輛妥善安置后,應立即將車上人員撤離到高速護欄外等安全地帶,遠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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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好警告標志后
車上所有人要盡快轉移至安全地點
千萬不要在現場逗留
避免發生更為嚴重的二次事故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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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以上兩點后,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向接警人員正確描述以下信息:
1.車輛位置;
2.行車方向;
3.人員傷亡情況、是否需要救護車、事故車能否開動等現場詳情簡單描述。
最后再次強調
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后
一定要記牢:
車靠邊 人撤離 即報警
來源 | 臺州交警發布
投稿郵箱:gab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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