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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遺囑背后,藏著一位單親媽媽最深沉的牽掛。
“我連最后要穿什么衣服、用什么照片,都提前挑好了。”近期,張柏芝在節目中坦言早已立好遺囑,詳細安排身后事,只為避免三個兒子日后因遺產產生矛盾。這份超越年齡的通透,引發了廣泛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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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紛紛感嘆:“這不是悲觀,是頂級的責任感。”事實上,在親情與財產交織的現實中,缺乏明確安排往往導致家庭關系破裂,這在離異家庭中尤為突出。
當婚姻關系解除,但作為父母的責任并未終結。離異人群面臨比常人更復雜的法律風險—— 自身的醫療決策由誰做主?財產最終流向何方?子女的監護權與生活保障如何確保?
家庭隱憂
從張柏芝的坦誠到網友的共鳴,揭示了一個被長期忽視的社會現實: 缺乏事先安排的家庭,在面對生死大事時往往陷入混亂。
尤其在離異人群中,這一問題更加復雜。婚姻關系雖已結束,但基于子女的血緣紐帶依然存在,這為財產分配、醫療決策和子女監護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
在傳統觀念中,立遺囑常被視為“不吉利”或“為時過早”的話題。然而,當意外突然降臨時,沒有“白紙黑字”的約定,親人之間為爭產反目的悲劇屢見不鮮。
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桂任律師指出, 家庭糾紛中超過70%與遺產分配有關 ,而在離異家庭中,這一比例更高,因為家庭結構更為復雜。
02
現實困境
離異人群面臨著三重特有的法律風險。 每重風險都如同一顆定時炸彈,可能在任何意外發生時引爆家庭矛盾。
自身繼承風險首當其沖。根據我國《民法典》,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將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離異后,前配偶雖已不在繼承人范圍,但若未再婚,父母與子女成為主要繼承人。
這意味著,如果離異者發生意外,其父母與子女將平分遺產。若子女未成年,其繼承的份額實際上將由 子女的另一方父母(即前配偶)代為管理 。這一法律現實常使離異者擔憂:自己辛苦積累的財富,最終可能流向已無感情的前配偶手中。
監護權風險同樣嚴峻。若離異者突發疾病失去意識,誰有權為其做出醫療決策?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的監護人依次為:配偶、父母、子女。離異后,前配偶的監護權自動解除,父母或成年子女成為首選。
但如果父母年邁或子女年幼,可能出現無人可合法決策的困境。更復雜的是,若父母與子女意見相左,醫療決策將陷入僵局。
對于子女的監護權風險,更是每位離異父母的隱憂。若一方離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完全歸屬另一方父母。但若另一方因各種原因不適合擔任監護人,離世方父母又該如何確保子女得到妥善照顧?
法律實踐中,曾有一位離異母親因意外離世,其父母雖想撫養外孫,卻不得不與長期酗酒、無穩定收入的前女婿爭奪監護權,過程漫長而痛苦。
03
案例分析
現實中,離異人群因缺乏事先安排而導致家庭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這些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王女士,42歲,離異單身,獨自撫養10歲女兒。她在一次車禍中不幸離世,未留下任何遺囑。根據法定繼承,她的遺產(包括一套房產和50萬元存款)由其父母和女兒三人平分。
由于女兒未成年,她所繼承的份額實際上由其父親(王女士的前夫)代為管理。前夫再婚后經濟緊張,動用了女兒的遺產份額,引發了王女士父母與前夫的激烈沖突,最終對簿公堂。
李先生的案例則涉及監護權糾紛。離異后,他與前妻共同撫養8歲兒子,兒子主要與他同住。李先生突發心臟病離世,未指定兒子監護人。前妻立即要求獲得兒子的完全監護權。
但李先生父母認為前妻長期忽視兒子,且生活不穩定,不適合單獨撫養。雙方爭執不下,法院最終判決前妻獲得監護權,但李先生父母享有探視權。這一結果導致家庭關系徹底破裂,孩子夾在中間備受煎熬。
一位金融行業高管張先生,離異后未再婚 ,與12歲女兒生活。他擔心若自己發生意外,前妻會完全控制女兒的生活和教育。通過設立遺囑,他明確指定自己的姐姐為女兒的監護人,并購買保險和設立信托,保障女兒生活和教育支出,有效避免了潛在的監護權糾紛。
04
解決方案
面對多重法律風險,離異人群可以通過一系列法律工具進行有效規劃。 提前規劃不是悲觀,而是對家人最深情的負責。
遺囑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工具。通過遺囑,可以明確指定財產分配方案,避免法定繼承帶來的不確定性。更為關鍵的是,遺囑中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盧桂任律師建議,遺囑內容應包括:財產清單與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監護人指定、喪葬事宜安排等。需注意的是,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起草。
意定監護是另一重要工具,尤其適用于醫療決策困境。通過意定監護協議,可以提前指定自己失能時的監護人,明確其權限范圍。
一位45歲的離異企業主陳先生,通過意定監護協議指定自己的妹妹為監護人,授權她在自己喪失意識時做出醫療決策和管理財產。這一安排避免了父母因年邁無法應對,或前妻介入的潛在風險。
人壽保險在財富傳承中具有獨特優勢。保險金直接給付指定受益人, 不納入遺產范圍 ,避免繼承糾紛。同時,通過合理安排,可以確保子女獲得穩定現金流。
例如,可以為子女投保教育年金保險,約定從特定年齡開始定期領取,保障其教育需求;或設立保險金信托,由信托機構按約定條件管理保險金,防止未成年子女一次性獲得大額資金的風險。
家族信托則是高凈值離異人士的優選方案。通過設立信托,可以將財產轉移給信托公司管理,同時保留對財產分配的控制權,實現“移產不移權”。
一位擁有多家公司的離異女性企業家,設立家族信托,將部分資產裝入信托。她規定,女兒25歲前只能獲得基本生活教育費用,25-30歲可逐步獲得部分資產管理權,35歲后才能完全掌控資產。這一安排既保障了女兒的生活,又避免了資產被不當使用。
05
結語
張柏芝的“通透”引發了我們對生命與責任的深思。離異不應成為家庭規劃中的盲點,相反, 正因家庭結構的變化,才更需要明確的法律安排來守護所愛之人。
通過遺囑、意定監護、保險和信托等工具的靈活運用,離異人群可以有效管理自身與子女面臨的各類風險。這不僅是法律上的智慧,更是情感上的擔當——用今天的安排,換取家人明天的安穩。
在愛的名義下,每一份提前的規劃都是對未來溫柔的承諾。當我們敢于直面生命的無常,并用理性與智慧為其做好準備時,或許我們也能如張柏芝般,獲得一份真正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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