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我沒經手”,一句“我閉門養病”,說出口不過幾十個字,卻讓檔案、批文、清單、現場照片一起站出來對質,院長的自述直接撞上文件的鐵面
檔案留字,最難糊弄!
1959年
龐萊臣家屬把仇英《江南春》圖卷無償送進南京博物院,接收卡片蓋章,捐贈人信息、藏品編號一字不漏
80年代
院內自查,專家把這卷畫列進“存疑”名單,手寫理由:筆意不穩、設色不合,建議后評
1997年
省里清理國有文物,南京博物院申請“劃撥不達館藏標準藏品”,批文同日下發
劃撥表左上角蓋著省文化廳公章,院長簽名處寫著“徐湖平”,日期落在十月
簽字就意味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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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
畫卷去了江蘇省文物總店
撥交表備注欄直接寫“仿仇英”
院方與總店各存底稿,兩家檔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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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一位顧客掏6800元買走這卷軸,銷售單號、藏品號完全對應,底單和發票還在庫房
2008年
徐湖平退休
接受院內歡送時,現場記錄寫“感謝徐院長二十年貢獻”,他本人也發言“以后還要關心博物院發展”
2019年
他上多家媒體節目,談數字博物館,提“三維掃描要跟上”,視頻在網上能搜到
2024年1月20日
江蘇美術館
星云大師書法展開幕,他被請去講話十分鐘,回憶與星云通信十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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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
江蘇省收藏家協會三十周年,他一上臺就說“機會難得,多講幾句”,結果講了四十多分鐘
主持人幾次提醒,他揮手示意“等我說完”
這不是閉門,這是熱場!
到了同年12月19日
《正在新聞》鏡頭前,他換了說法
“82歲,血糖高,前列腺不好,全靠老伴照顧”
“退休快二十年,這幅畫沒經我手,我也不是書畫鑒定家”
同日
新華社調查稿甩出三張劃撥表掃描
簽字、條碼、鋼印、日期,一目了然
矛盾點就此擺開
1。簽字是否代表經手?
2。公開活動是否算“過問外界事”?
3。捐贈文物被認定為偽作后,家屬到底應不應該提前獲知?
法規很清楚
《博物館條例》第三十三條:館藏文物如需轉移、處置,要評估、備案;重點文物須報省級批準,并告知捐贈方
當年撥交表里找不到告知欄,家屬最近提出返還訴求,理由就是“沒提前通知”
業內聲音
有專家說,九十年代鑒定條件有限,誤判正常,需要再復核
也有人提醒,價值真偽先放一邊,流程不到位就是漏洞
徐湖平的兩句話,讓關注點從畫卷真假轉到制度透明
公眾現在盯的不是某一位老人,而是:
1。誰負責核對檔案?
2。誰來補通知義務?
3。如果再鑒定為真跡,購畫人權利如何善后?
關鍵不在情感,而在流程能否閉環!
江蘇省文物局回應“已調檔復核”,對歷次鑒定、撥交、銷售、保管同步檢查,結果會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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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也放話,若畫卷仍被認定為仿品,愿意接受,但前提是看到完整資料,而不是一句“早年流程不記得”
他們更關心博物院是否給出正式書面解釋,包括:
1。當年鑒定報告
2。劃撥審批復印件
3。現存保管記錄
法律人士給出兩條建議
第一,補發告知書,讓家屬對現狀有書面確認
第二,若要返還或再展覽,雙方應簽新協議,免得日后再起爭議
場外觀眾的焦點快速分化
有人認同“偽作可直接處理”,只要不浪費公帑即可
也有人堅持“捐贈即托付”,任何動用都要先問家屬
立場拉開,卻都指向同一點:要公開、要留痕
紙里包不住火,程序補得上火就滅!
再看徐湖平
簽字即在卷宗
講話視頻也在網
他說自己“臥病”,但年內高頻發言
他否認“經手”,但檔案寫著他的名字
單憑一句口頭辯解,公眾自然難信
這件事里的教訓不只給個人
博物館系統也要記住:
1。檔案數字化刻不容緩
2。“偽作教學”可以成為常設欄目,減少爭議
3。捐贈協議應增設“變動即告知”條款
江蘇有幾十萬件館藏文物,類似“存疑”品不在少數
未來還會有新的清理和流轉
制度若不補,今天的沖突就是明天的常態
回到起點
一幅卷軸,一張撥交表
把二十多年前的環節曝光在陽光下
所有角色都得面對追問:
博物院——是否按法定程序告知?
文物局——監督環節為何沒發現缺口?
徐湖平——當年簽字為何說沒經手?
誰都不能只說“我老了”“我忘了”就算過關!
讀到這里,你站哪一邊?
A:合規即可,館方有處置權
B:必須尊重捐贈者,事前必告知
留言區等你亮觀點,也讓更多人看到真實的文物流轉背后,到底需要怎樣的規則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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