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可(新京報傳媒研究院)
近日,一則“明年起,向好友發送不雅照片算違法”的新聞在網絡熱傳。這一解讀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與公眾困惑。但多位法律專家迅速澄清,這完全是一次誤讀。
一個法律條文,為何會在傳播中完全走樣?
01
老法條的新標簽
仔細拆解帶來討論的消息源頭會發現,最早有媒體在報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時,將新聞的“價值點”錨定在一個極具戲劇性的“變化”上:“明年起,向好友發送不雅照片、視頻構成違法,最高拘15天,罰5000元。”
這一表述迅速吸引了公眾的目光,不少媒體也對此進行轉發。但事實上,這并不是所謂“新法”。
20年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明確利用網絡發淫穢照片、視頻構成治安違法。新法只是按照現在的表達習慣,把原來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表述成了“信息網絡”,并且調整了罰款金額,以及增加一款要求:從嚴處罰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違法。
“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的新增內容則完全來自媒體的誤讀。
誤讀的關鍵一步,是用“不雅”這個邊界模糊、高度主觀的日常詞匯,替換了法律中具有特定內涵的“淫穢信息”。
這種替換,本質上是將法律專業術語“通俗化”為大眾能輕易理解但極易產生歧義的日常語言。但卻直接導致了公眾的恐慌從“傳播淫穢物品”滑向了涵蓋情侶、夫妻間私密交流的廣泛領域,制造了“人人自危”的假象。
02
被“誤讀”的法條
“不雅照”風波并非孤例。在流量邏輯的驅動下,對權威信息的標簽化處理,已成為一種值得警惕的傳播模式。
此前,“吸毒記錄封存”的新聞登上熱搜,而由于被簡化成為特權“開后門”,引爆了情緒化對立。
昨日,針對“哪位少爺吸了”等網絡熱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出正式回應,權威解釋清晰指出:封存不是消除、刪除記錄,有關違法信息仍然記錄在案,但不得隨意查詢、提供或者披露。實行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有利于減少和避免“一次受罰、終身受限”的情況,也有利于為將來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實踐經驗。這一做法是現有戒毒人員信息保密政策的延續和完善,并非新創“特權”。
然而,這一立法初衷,卻在被“特權”標簽引爆的輿論中失語,公眾的注意力留下深刻的信任裂痕。
而“交通事故無責也要賠”則成為一種更頑固的誤讀,它根源于對法律概念的混淆。
這種誤解主要觸及兩個真實的法律規則:一是交強險法定的“無責賠付”限額制度;二是機動車對行人承擔的、基于風險分配的無過錯賠償責任(通常不超過10%)。
早在多年前,就有媒體討論過保險“無責不賠”條款與法律原則的沖突。但當“誰弱誰有理”的情緒化標簽覆蓋了“交強險的公益屬性”和“危險源控制者責任”的嚴謹法律邏輯時,公眾感受到的便不再是法律的精密與公正,而是“和稀泥”的困惑與不公。
03
克制“標題沖動”
媒體追求傳播效應無可厚非,但當簡化變成誤導,“普法”淪為“制造恐慌”,媒體就背離了其提供準確公共信息的基本職能。
面對法律這類專業而嚴肅的議題,媒體首先要克制“標題沖動”,讓標題回歸事實核心而非販賣情緒。一次輕率的點擊誘惑,代價可能是公眾信任的長期折損。
其次,亟須建立專業的核校機制,尤其是在法律、財經等領域,報道前應有基本的核實流程或咨詢權威信源,以厘清“新規”與“舊法”、“亮點”與“誤讀”的界限。
再次,務必呈現完整的語境,不能剝離法律適用的具體前提、限制條件和立法本意,避免因斷章取義而催生不必要的公眾焦慮。
當誤讀發生時,主動、及時、顯著地承擔起糾錯的責任, 是修復信任不可或缺的一環。而比事后補救更重要的,是將嚴謹與負責內化為報道的準則。
信息的真實,才是公眾理性對話的根基。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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