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溫降低,消費者汪先生近日通過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件知名品牌沖鋒衣,發現該商品執行標準為企業標準,檢測對象為布料樣品而非沖鋒衣成衣。汪先生認為,檢測報告無法證明這件衣服符合沖鋒衣應具備的功能性要求,遂向商家提出退貨退款并賠償的訴求。商家則表示其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拒絕消費者主張。經長寧區消保委介入調解后,商家最終同意退貨退款,雙方達成一致。
在此案例中,沖鋒衣的執行標準是消費者關注的第一個焦點。《戶外運動服裝 沖鋒衣》國家推薦性標準gb/t 32614-2023已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在透濕性、安全性、功能性測試及檢測方法等方面較舊版標準進行了全面升級,對沖鋒衣整體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消費者收到的商品的執行標準為企業標準q/slr008-2022,并非國家推薦性標準,但商家聲稱該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法律允許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但其聲稱的“高于”需有實質依據。
第二個問題在于檢測報告能否證明商品符合國家標準。汪先生提出,他在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中注意到,檢測對象為布料樣品而非沖鋒衣成衣,且未包含國家推薦性標準中針對成衣的相關檢測內容,僅能證明布料合格,不足以證明成衣合格。
沖鋒衣作為功能性服裝,其質量不僅取決于布料本身,更取決于成衣的整體設計和工藝。專業的沖鋒衣檢測應當包括成衣狀態下的核心功能驗證,例如,“膝部/臀部加強部位耐磨差異測試、立體剪裁接縫密封性驗證”。這些關鍵指標在單純的布料檢測中無法體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通過虛構經營者資質、資格或者所獲榮譽,虛構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以商業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因此,商家以“沖鋒衣”之名銷售,即對產品的功能性作出了默示承諾,有義務保證成衣符合該類產品的基本性能要求。如果實際產品無法證明具備相應性能,則涉嫌誤導消費者,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
長寧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沖鋒衣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關注執行標準:在購買沖鋒衣等功能性產品時,應關注產品執行標準,優先選擇吊牌或詳情頁中明確標注執行國家標準gb/t 32614的產品,以便對產品質量進行基本判斷。如果標注的是企業標準,消費者有權詢問該標準的具體內容及與國標的對比情況。
2. 要求提供檢測報告:對于功能性產品,消費者可主動向客服詢問是否具備由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成衣檢測報告。
3. 保留證據,依法維權:妥善保留購買記錄、支付憑證、商品吊牌截圖、與客服的溝通記錄等,特別是涉及商品質量宣傳、標準承諾等信息。發生爭議時理性選擇維權途徑,先與商家溝通,再通過電商平臺投訴,最后尋求消保委或市場監管部門幫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宜的維權方式。
撰稿:毛奕云
編輯:竺嘉茹
責編: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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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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