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5—2026年跨年夜期間部分行政區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保障2025—2026年跨年夜期間河東區世紀鐘周邊區域空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2025—2026年跨年夜期間對本市部分行政區域內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實施臨時禁飛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空飄物”是指飄浮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不包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風箏、孔明燈等。
二、2025年12月31日16時至2026年1月1日凌晨4時期間,在本市河東區世紀鐘半徑1.5公里區域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飛行、施放活動(經依法批準用于特殊任務的除外)。
三、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持有、使用相關航空器的單位、組織及個人,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嚴防其違規升空。
四、因應急救援、警務執勤等確需在臨時禁飛管控區域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批。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進行“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施放活動的,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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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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