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安一名小伙在店里買到一瓶過期的蘇打水,隨后將店主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12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經過法院調解,店主一次性賠償小伙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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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配圖 圖據視覺中國
日前,小伙謝某在當地某便利店買了一瓶蘇打水,但喝了一口后,才注意到這瓶水已經過期三個多月,在與店主就賠償事宜爭執不下后,他將店主訴至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謝某手持購買憑證,堅持依據法律規定“假一賠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償。謝某稱,自己只喝了一口,但就是氣不過,“在她那里買了過期的水,她還不承認,我連支付記錄和水都帶來了,還狡辯。”
店主稱,因店內商品繁多,她在清點時出現疏忽,且近期家庭醫藥費開支較大,實在無力承擔高額賠償:“我不是不認錯,但一瓶水3元,要賣幾百瓶才賺得回1000元,我確實不是故意的,我身上就五百多元現金。能不能分期付款,通融一下。”
承辦法官詢問謝某的身體狀況,在確認其身體無礙后,分別與雙方溝通。
承辦法官向店主指出,商品過期售賣屬于商家品控不力,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向謝某釋明,法律是維權的底線,調解則是在堅守底線的前提下,兼顧雙方實際情況的柔性解決方式。經勸解,謝某主動讓步,提出將賠償金額降至500元,店主稱身上僅有500余元現金,扣除返程車費后,只能拿出475元,同時擔心無力承擔訴訟費。
最終,雙方現場簽署調解協議,謝某表示愿意承擔訴訟費,同意475元一次性付清,店主當場支付賠償款。店主表示,接下來便會對店內所有商品進行全面清查,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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