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話題#老板監視員工微信只需300元# 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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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一款面向公司用戶、單套價格或不足300元的監控軟件正在被公開售賣。
記者深入調查發現,該軟件的源頭公司名為“山東固信軟件有限公司”。記者以意向客戶身份致電該公司咨詢,工作人員表示可安排測試,該軟件適配臺式、筆記本電腦,但存在局域網限制,需主控與被控電腦處于同一局域網內。
該工作人員表示,該軟件能夠限制員工連接其他網絡,可以防止員工通過連接個人熱點規避監控。如果筆記本帶離公司,通過電腦綁定公網IP的方式,依舊可以完成監控。即使員工在天涯海角,也能實時監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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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創意圖(來源:CFP)
記者親測后發現,微信發送的文字、圖片、視頻、文件等全部聊天記錄出現在了控制端的頁面上。其中的具體內容,控制端可以通過預覽或下載的方式查看。
此外,殺毒軟件也均未識別出任何風險,被監控端也無彈窗、無感知。
對此,有網友稱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安裝了這類軟件,且已提前告知員工。也有網友直言,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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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監控員工電腦是否違法?
律師解讀
對此,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婕表示,在公司臺式機或公司配發的筆記本中安裝監控軟件,用人單位要事先通過書面方式明確告知員工辦公電腦應僅用于工作之需,且明確告知員工此辦公電腦已被采取監控措施并告知監控目的、方式、范圍并取得員工同意。
用人單位的監控行為應具備合理性與必要性,監控目的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監控范圍應僅與工作相關且控制在必要限度內,即僅收集與經營管理直接相關的設備操作日志,避免抓取員工私人聊天記錄、個人信息等高度敏感數據。否則,可能涉嫌侵犯員工隱私權及個人信息權益。
某數據合規領域知名律師表示,公司在未告知員工的情況下監控員工微信等社交軟件的聊天記錄,侵犯了員工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這是我國民眾的基本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司在未征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利用技術手段監控員工的社交軟件聊天記錄系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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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后果。微信聊天記錄等通信內容雖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公民個人信息,但二者存在交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0號)明確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微信聊天記錄極有可能包含以上內容和信息,監控相關聊天內容的企業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每日經濟新聞、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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