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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公海之境——于經典影片《賭神》中,此語仿若奏響了生死對決的序曲。幸而主角早有籌謀,暗中操控船只折返香港,方得以將一眾反派盡數緝拿。
這一情節設定,也讓觀眾對“公海是法外之地”產生了恐懼心理。最近,一起中國游客在歐洲郵輪上失聯的事件,引發了諸多猜測:在廣袤無垠的大海上,人員突然失去聯系,而落水警報卻未被觸發。類似事件并非個例,接連發生。人們不禁心生疑慮:倘若真的存在有組織犯罪,國家在公海之上開展調查與執法工作是否會面臨重重困難?在相關新聞報道的評論區里,“公海殺人不犯法”這樣的說法更是屢見不鮮。
在此,有必要予以澄清:誠然,遠在海外、孤立無援的船只之上,其中滋生的罪惡更難被曝光,但法律的制裁絕非無法企及。
這便牽涉到一組法律概念:屬人管轄、屬地管轄以及保護性管轄。
屬人管轄權,從通俗層面來解釋,即當一國公民在海外實施犯罪行為時,該國擁有對其進行管轄的權力。就我國而言,《刑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外實施本法所規定之犯罪的,適用本法。不過,若依照本法規定,該犯罪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可以不予追究。盡管《刑法》對在海外實施的輕微犯罪行為設置了可不追究的例外情形,但即便是中國公民在公海之上犯下殺人罪行,由于該罪行的最高刑為死刑,所以依然處于我國刑法的適用范圍之內。
魯榮漁2682號案便是一個典型實例:33名中國船員于東南太平洋的公海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時,因薪酬方面的爭議,爆發了一場血腥殘酷的大逃殺。這場人間悲劇致使16人不幸遇害,另有6人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然而,犯罪發生地位于公海這一因素,并未成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的阻礙。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最終,幸存的11人皆被依法判刑,其中5人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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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人管轄原則在歐美國家同樣廣泛適用。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法院在Blackmer v. United States, 284 U.S. 421, (1932)這一經典判例中明確,美國政府有權對身處境外的美國公民提起刑事指控,并要求其回國受審。若被告人拒絕配合,在實際操作中,美國還能夠借助各類司法協助協議,聯合當地政府促使被告人就范。《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的經歷便是典型例證,他曾輾轉多個國家尋求庇護,最終仍難以逃脫,不得不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
屬地管轄原則,著重強調的是一個國家對于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發生的犯罪行為,擁有開展執法活動以及進行審判的權力。公海雖然不屬于任何國家的領土范疇,但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那些懸掛某一國家旗幟且在該國完成注冊登記的船只,在一定意義上能夠被視作船旗國的“浮動領土”。《公約》第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每個國家都應當對懸掛其國旗的船舶在行政、技術以及社會事項等方面切實有效地行使管轄和控制權。就拿魯榮漁2682號案來說,即便暫且不考慮屬人管轄原則,由于這艘船懸掛著中國國旗,并且在中國注冊,所以無論犯罪案件發生之時該船是否處于中國領海之內,中國法院都具備有效行使管轄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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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典電影《賭神》中,曾側面提及過這樣一個法律相關的情境。影片里反派囂張地威脅主角,聲稱這條船是在巴拿馬注冊的,并且還暗示巴拿馬總統與自己有些交情。這明顯是在向主角傳達一個信息:別指望依靠屬地管轄原則,讓巴拿馬為其主持公道,畢竟對方陣營里都是自己人,勝算渺茫。由此可見,電影所表達的并非是公海犯罪就絕對能逍遙法外,而是要結合船旗國已被反派暗中打點這一特定背景來綜合考量。
在現實世界中,所謂“公海殺人不犯法”的說法,更多指的是犯罪分子利用船旗國執法不力的漏洞來逃脫制裁。倘若犯罪分子把船舶注冊在巴拿馬、馬紹爾群島、斐濟、湯加等執法力量相對薄弱,且自身有機會施加影響、讓其對自己網開一面的小國,那么從屬地管轄的角度來看,他們確實更有機會逃避法律的追究。
如今,隨著中國國力日益強盛、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保護性管轄的價值也愈發凸顯。
保護性管轄,是指當被害人系某國公民時,該國便有權對相關案件實施管轄權。以2011年發生的中國船員金三角遇害事件,即湄公河慘案為例,這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真實案例。13名中國船員在泰國水域遭緬甸毒梟糯康集團與軍方勾結殺害,且被惡意誣陷為毒販。盡管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外,然而中國依據保護性管轄原則,積極與東南亞多個國家展開外交協調工作,最終順利將主犯糯康從老撾押解回國受審,并依法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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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情境中,運用保護性管轄來維護中國公民的權益,并非易事。倘若過度行使管轄權,極有可能與他國的主權完整發生沖突。不妨設想一下,若美國突然借美國人在中國遭殺害一事挑起事端,妄圖繞開中國司法體系,徑直將犯罪嫌疑人交由美國法院審判,這難道不會讓人產生一種仿佛回到大清時期的屈辱之感嗎?
即便是針對公海上的犯罪行為,保護性管轄與屬地管轄之間也可能出現矛盾。當中國公民在公海不幸遇害,我國若要展開執法行動,還需考量船旗國是否愿意予以接納和配合。
由此可見,湄公河慘案中的保護性管轄,其難點并非在于法律理論層面,而更多地體現在外交博弈以及國家實力的較量上。幸賴國家的積極推動,中國、老撾、緬甸、泰國共同組建了聯合專案組,各國紛紛為中方提供執法便利條件,最終成功為遇難同胞討回了公道,彰顯了正義。
“在公海殺人不犯法”,這不過是虛構作品里的藝術夸張罷了。在現實世界中,依據屬人管轄、屬地管轄、保護性管轄等原則,犯罪者根本無處遁形,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便是常常在影視作品中演繹公海犯罪情節的香港,在現實里也有著諸多反例。就比如2014年,媒體曾報道過一個真實案件,一艘在香港注冊的船只在公海航行期間,船上發生了謀殺案。香港警方當機立斷,明確表示該行為處于香港司法管轄范圍之內,并迅速組織力量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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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需明確,公海并非全然的法外之地。然而,與一國領土范圍相比,由于圍繞管轄權存在更多的外交博弈情形,且在當下國際局勢高度敏感的背景下,有關管轄權歸屬的主權糾紛時有發生,這就難免會給犯罪團伙以可乘之機,使其得以渾水摸魚,從而營造出一種相對的法律“真空”地帶。所以,在進行出國郵輪旅行時,依然有必要保持適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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