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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夜的臥室里,年輕情侶對著手機屏幕翻看著法條解讀,“最高拘留15日”的字眼,讓對話框里未發出的私密照片在輸入框里懸了許久。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0條,以清晰的條文劃定了處罰范圍: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在多數公眾的認知里,這不過是條常規的治安法規修訂,直到“私聊也可能違法”的解讀在社交平臺蔓延,平靜的輿論場才被徹底攪動。
網民的質疑像潮水般涌向這條法規的細節。
有人在論壇里敲下長長的詰問:
什么才算淫穢信息?情侶間的親密照片算嗎?
有人直接貼出新舊法條對比截圖,指著:
舊法中計算機信息網絡的表述,質疑將其修改為信息網絡是否暗藏擴大監管范圍的意圖。
更尖銳的批評直指執法邏輯:
私密聊天本無社會危害,憑什么要用拘留來威懾?
真正讓焦慮發酵的,是:
舊法條中“公開、不特定多數人”這一隱性限定的消失。
在2013年修訂的舊法中,傳播淫穢信息的規制范圍雖未明說,但實踐中多聚焦于公開傳播場景:
論壇發帖、群組分享、公共平臺推送,那些發生在一對一私聊里的互動,因未觸及公共秩序而被默認排除在處罰之外。
而新法則徹底打破了這一界限,無論傳播對象是多人還是單人、場景是公開還是私密,只要被認定為傳播淫穢信息并查證屬實,即可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這一修訂被解讀為私域不再是法外之地,卻在公眾心中掀起了更大的波瀾。
一位網友的留言道出了多數人的心聲:
我和對象發私密照片,既不牟利也不擴散,怎么就危害社會了?
這種質疑背后,是對私人生活領域被過度介入的警惕。
法律專家試圖用社會危害性這一核心標準安撫公眾:
夫妻或情侶間基于私密、自愿、無擴散風險的親密互動,因無社會危害性,一般不認定為違法。
但這樣的解讀并未完全消解焦慮,因為社會危害性的界定本身就帶有主觀色彩。
而是否擴散的風險更是無法提前預判。
誰也無法保證,今天的私密聊天記錄不會因日后的情感破裂被惡意舉報,不會因手機丟失、賬號被盜而意外泄露。
公眾的擔憂本質上是對隱私被監控的恐懼,是害怕自己的親密互動淪為執法的靶點。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焦慮正在侵蝕親密關系的信任基礎。原本無需設防的私密互動,如今多了一層法律風險的考量。
有情侶開始約定不再發私密照片,理由是怕被舉報。
這種因法律修訂引發的親密關系恐慌,或許超出了立法者的預期。
公眾的恐慌往往源于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就像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即便從未落下,也足以讓人惶惶不安。
立法的初衷,是應對數字時代淫穢信息傳播手段隱蔽化、多樣化的治理挑戰。
如今的傳播早已突破傳統邊界,從公開網站蔓延到私密聊天,每一次信息傳播都可能突破私人范疇產生公共影響。
新增的涉未成年人從重處罰條款,更是為了守護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這一點在:
江蘇馮某向百名中小學女生發送淫穢視頻被數罪并罰的案例中,已得到充分體現。
消解焦慮的關鍵,不在于否定法律的價值,而在于:
明確法律的邊界。
立法層面,應盡快出臺配套司法解釋與典型案例指引,清晰界定社會危害性、私密互動的認定標準,消除模糊地帶。
執法層面,需嚴格遵循證據先行、程序合法原則,僅對舉報或案件關聯的違法內容核查,避免擴大化執法,將有限的執法資源投入到真正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上。
最珍貴的自由,藏在無需擔心被窺探的松弛感里。
而這份松弛感,需要法律的邊界來守護,更需要執法的溫度來滋養。
當第80條正式施行后,我們期待看到的是淫穢信息傳播的減少,而非親密關系中的猜忌與疏離。
這或許才是立法者最本真的初衷,也是公眾最樸素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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