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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在“六大保護”基礎上新增“特別保護”章,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機制,突出回應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網絡沉迷、困境兒童保障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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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
家庭保護方面:強調家庭的正向引導作用,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營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寫好家校社協同育人的“家”篇章。
學校保護方面:聚焦校園安全,新增校園欺凌防治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的專門條款。結合“雙減”政策,強調學校要規范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學生體質健康與心理健康。
社會保護方面:明確各類經營者的義務,對未成年人文身、售煙售酒等作出禁止性規定。
網絡保護方面:明確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重點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增加禁止性要求,針對網絡欺凌、隔空猥褻、“開盒”(指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社交賬號等個人信息, 并在網絡公開傳播)等問題提出明確防護措施。
司法保護方面:建立“一站式”辦案機制,針對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盡量一次性完成取證工作并開展救助保護工作,最大程度減少對未成年人“次生傷害”,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心理健康成長。
值得一提的是,新增的特別保護,將保護范圍界定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關愛的未成年人”,對各方責任主體提出明確要求,用溫情守護特殊未成年人成長。
來源 | 草原云 · 北方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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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號|烏拉特中旗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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