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1死2傷的事故,憑什么能評選上‘安全高效煤礦’稱號?”近期,來自榆林的張新田先生實名舉報,當地的榆林市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簡稱常樂堡煤礦)負責人高海燕存在瞞報事故的違規行為。據張新田反映,該煤礦2020年瞞報1死2傷的事故后,還評選上了“安全高效煤礦”的稱號,并因此騙得退稅6900萬元,在他今年將此事舉報到國家稅務總局后,榆林市榆陽區稅務局向該煤礦發去一份要求補繳2.6億元稅款的告知書,而且該煤礦負責人高海燕還曾因瞞報事故被采取強制措施。
經查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2024年11月29日發布消息稱:2020年12月13日15時許,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施工隊在巷道改造施工期間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煤礦隱瞞未報,經查證屬實。
那么該煤礦是否真的因瞞報事故騙取退稅呢?近期,筆者前往榆陽區稅務局咨詢張先生舉報事項的調查結果,該局領導對常樂堡煤礦曾因“安全高效煤礦”稱號獲得退稅一事表示肯定。問到是否經稅務局調查該煤礦應返還6900萬元退稅時,該領導答:“我們退錯(稅)了,要重新糾正”,他還表示,關于“安全高效礦”的稅款補繳,就包含在向告知書中要求補繳的2.6億元之中,至于其余要補繳的稅款,是關于該煤礦曾享受的“西部大開發”稅務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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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筆者致電該煤礦負責人高海燕女士詢問這些事是否屬實,高海燕表示其煤礦確實在2020年至2022年連續3年享受了有關“安全高效礦”的稅務優惠,但是不存在瞞報事故,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是礦建時期承包商曾瞞報事故,與煤礦無關。且她曾被公安以“瞞報事故”采取強制措施一事,現在也銷案。張新田的企業是該煤礦的股東,他認為高海燕是法人,就應該追究其瞞報和騙稅的刑事責任。“但是不知道有什么貓膩,高海燕被撤銷了強制性措施”,張新田已經多次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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