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瑣事引發打斗,先動手的錢某被罰100元,還手的趙某卻被行拘3天,這是為何?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瑣事引發打斗導致被行政拘留的行政訴訟案件。
案情簡介
![]()
法院審理
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案件爭議焦點是趙某被錢某打一拳后還手的性質,以及行政拘留決定的合法性。
事件起因是趙某將錢某門面顧客的手推車推到遠處,導致雙方發生口角進而相互辱罵,趙某對此存在過錯。爭吵中,趙某推落錢某的貨物,導致沖突升級,趙某對此亦存在過錯。
錢某先動手打趙某一拳,趙某抬手招架后退兩步,錢某沒有繼續攻擊趙某的動作,此時并未存在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趙某可嘗試以躲避、離開現場等方式脫離沖突并報警求助。但趙某立即還手,沖向前抓住錢某的手將其摔倒在地,在錢某已被制服的情況下,趙某仍按住其頭部用力向地上撞擊數次,主動攻擊性強,是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缺乏正當防衛行為的意圖、被動性及必要性,屬于主動毆打他人。
趙某與錢某門面相鄰,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且錢某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傷害后果較輕。公安分局認定屬于“情節較輕”情形,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裁量適當。
柳北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
來源:法治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