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近日,甘肅省能源局于印發《關于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對強化儲能項目備案管理、落實國家不再強制配儲政策、科學引導新型儲能發展布局、持續優化新型儲能接網服務四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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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儲能項目備案管理
規范儲能備案管理: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企業科學開展投資收益分析和經濟性測算,有序開展備案,防止盲目備案。
優化存量備案項目:對已備案未開工項目,指導項目業主深化經濟性測算,推動具備條件的項目盡早開工;對不具備建設條件、“備而不建”的項目及時清理。
建立項目退出機制:項目并網投運前不得轉讓、買賣開發權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項目,經提醒仍無實質性進展的,備案信息將被移除,備案文件自動失效。
二、落實國家不再強制配儲政策
對在本通知印發前已明確配儲且電網企業已出具單體接入系統方案評審意見的新能源項目(不包括“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項目),仍需通過自建或租賃儲能提升調峰能力。其他新能源項目均不再將配置儲能作為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由新能源項目業主自主決定是否配建儲能設施。
三、科學引導新型儲能發展布局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應結合“十五五”期間新能源發展規劃,統籌考慮電力供應保障、電網接入條件、新能源消納、調峰需求等因素,研究儲能接入方案,合理規劃儲能規模、布局和建設時序。引導儲能項目優先布局于新能源集中連片開發區域、調峰調頻困難節點及電壓支撐不足地區。
四、持續優化新型儲能接網服務
電網企業應按《電網公平開放管理辦法》做好儲能項目接網服務與調控運行,確保充放電不影響電力輸送和負荷供電,并為各地儲能規劃與接入方案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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