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砂石骨料網)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青海省木里礦區非法采礦、福建省泉州市非法采石、內蒙古赤峰違規占用國家森林公園采礦案、湖南益陽違規采砂等多起砂石礦山領域案例入選,相關案件累計生態環境損害超34億元,已達成賠付金額超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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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木里礦區非法采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
2020年8月4日,媒體曝光青海一公司在地處祁連山南麓腹地的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形成11個巨型礦坑和19座渣山,5527.6公頃高山草甸遭嚴重損毀,水源涵養功能衰退,生態環境損害顯著。
案件辦理中,當地政府創新高寒高海拔區域損害評估技術,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等科技手段鎖定損害事實,通過“一企一策”磋商模式促成7家企業簽訂24.75億元賠償協議(截至2025年10月底已到位17.59億元),其余企業通過訴訟追責。政府先行墊資實施一體化修復,累計動用土石方近5900萬立方米,修復濕地9784.2畝,種草復綠3.6萬余畝,讓曾經的生態“瘡疤”實現與周邊地貌自然銜接。
2、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場非法采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指出,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場存在未按修復方案要求施工,只見開采不見修復和違規以協議方式處置礦產資源等問題。經調查,泉州市某采石場從2021年開始以礦山修復、土地平整之名違規開山采礦面積達220.39畝,礦山立面高差達80-90米,礦區內遍地積塵,環境污染嚴重,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評估,該采石場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所需費用約3682萬元。
根據修復方案,將生態環境受損區域劃分成土地復墾區、綜合治理區和邊坡防護區三個片區,因地制宜、分區分類采取土地復墾治理、復綠工程、水環境治理工程、地質災害防護等措施。2024年7月,該礦山生態修復完成并通過驗收,累計復綠土地2.7萬平方米、綠植覆蓋率超90%。2024年8月,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通過修復效果評估。
3、內蒙古赤峰市某礦業公司違規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2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內蒙古赤峰克什克騰旗違規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生態破壞問題突出”典型案例,反映某礦業公司采礦區全部在內蒙古某國家森林公園范圍內,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經核實,針對環保督察發現的礦山生態修復滯后的問題,該公司已于2022年按照治理方案完成了礦山破壞區域的治理修復與植被恢復工作;針對2018年礦井疏干水污染因子超標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問題,該公司已于2021年升級改造了疏干水處理系統,于2022年安裝水質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此后未再出現超標現象。
經鑒定評估,該企業占用區域從破壞開始至生態環境恢復到基線水平的期間功能損害約為 874.78萬元;疏干水超標排放對地表水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約為5.36萬元。
4、湖南省益陽市某砂石公司違規采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根據2023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湖南某砂石公司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在益陽市沅江巴南湖采區存在越界、超量、超時開采等問題,破壞了湖南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生態環境資源。
2023年9月,益陽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在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持下,聯合益陽市農業農村局、林草局等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經量化評估,案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共計3863.58萬元,其中洲灘、岸帶生境修復費用2444.74萬元,河床結構與水源涵養功能損害費用1338.28萬元,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費用77.05萬元,陸生生物多樣性損害費用3.51萬元。
辦案中采用“原地修復+分期替代+貨幣賠償”組合模式,企業已繳納賠償金1341.79萬元,實施岸坡修復、增殖放流等六大工程,目前已完成2期魚類增殖放流,通過第三方跟蹤評價和公眾參與監督,確保修復效果經得起檢驗。
來源:生態環境部(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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