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政策有新動向,相關辦法將抓緊出臺,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也將適時修訂。
近日,中國人大網公開了《國務院關于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其中指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人數仍在快速增多,收入不穩定、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仍一定程度存在。未來,將從著力社保提質擴面、加快推進立法工作等多個方面,進一步保障從業人員權益,推動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
他們如何參保?
《報告》指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已成為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據測算,全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超過2億人。
但目前,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等未被納入社保體系,還存在“漏保”“脫保”“斷保”的情況。為補上這塊“短板”,《報告》顯示,我國在創新保障模式,完善社保制度方面已有不少舉措。
一是積極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在工傷保險制度框架下,結合新就業形態特點,提出按單計費、每單必保的職業傷害保障模式,于2022年啟動試點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底,試點企業共11家,試點省份達17個,累計2325萬人參保,實現了試點范圍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應參盡參。
二是暢通參保繳費渠道。推動各地普遍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渠道。截至2024年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達7057萬人、6615.9萬人。
三是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結合靈活就業特點,在繳費方式上給予靈活就業人員更多傾斜,減輕繳費負擔,便利參保繳費和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研究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措施。
四是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大力推動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并指導各地積極探索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參保繳費方式。
但《報告》同時提到,目前社會保險覆蓋面總體不高。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不高,職業傷害保障覆蓋范圍需進一步擴大。
《報告》稱,下一步將著力社保提質擴面,優化參保繳費辦法。用3年左右時間,推進職業傷害保障廣覆蓋,穩步擴容省份、新增企業、拓寬行業。研究完善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辦法,完善繳費方式,探索由平臺企業承擔部分社會保險繳費責任的可行性,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包容性。
適時修訂法律法規
以網約車司機、外賣員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普遍存在勞動關系認定難、勞動者權益保障缺失等問題,背后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由于平臺企業用工形式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方式新,且在不斷發展變化,現行勞動法律滯后于企業用工方式變化,勞動者在法律層面的權益保障不足,企業規避用工責任缺少相應法律規范。”《報告》明確指出。
目前,“勞動關系確認”是影響這類群體權益保障的關鍵問題。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將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分為“符合確立勞動關系”“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以及“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三種情形。有學者指出,這打破了用工關系調整勞動法適用“全有全無”的思維。
人社部還會同最高法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明確“事實優先”的勞動關系認定原則,將“支配性勞動管理”作為勞動關系的裁判標準,指導各地統一裁審尺度。
不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增毅曾發文指出,典型案例等雖然具有重要參考作用,但這些規則并未體現在正式的司法解釋中,其指導性和強制性仍然有限。而且司法文件和案例報告提出了許多重要概念和原則,這些規則應該通過立法確立,而不宜由司法文件確立。
“目前各類規范性文件還大多采用一些倡導性的規定,對不完全勞動關系中的勞動權益保障欠缺強制性執行的規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曾接受第一財經采訪表示,在立法層面上有所動作才是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最佳方案。
《報告》指出,未來要著力完善制度機制,加快推進立法工作。首先,抓緊出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
其次,推動加快出臺醫療保障法,在專項法律法規中補齊相關從業人員權益保障短板。今年6月,醫療保障法草案提請立法機關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明確“鼓勵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報告》還指出,要加快研究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研究制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實施外賣平臺服務管理基本要求,規范行業和企業經營行為。
此外,要總結評估現行政策執行情況,以健全分類分層的權益保障制度和明晰平臺企業、合作企業、勞動者權責利關系為目標,適時修訂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在《求是》撰文表示,要及時把實踐中符合新就業形態特殊性且行之有效的規定、做法和經驗等成果上升為法律。在時機成熟時適時修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以全國統一立法的形式,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的性質、構成要件、認定標準以及勞動者權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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