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12月27日發文,披露一起“醫院弱電井機房管理不善,電話專線被用于不法活動”的案件。
近期,云南大理洱源公安網安部門接通報,洱源縣某醫院配電室內的電話線路上被人安裝了疑似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設備。隨后,大理州公安局組織洱源、巍山公安機關抓獲了正在轄區內流竄作案的周某、倪某,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給予周某、倪某拘留、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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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醫院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大理洱源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追究了醫院的法律責任。
網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漏或者被竊取、篡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安全防護不僅在于“技防”,“物防”亦是重點,加強機房設備間安全防護同樣是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的關鍵一環,建議各單位加強管理,針對機房設備間設置身份認證系統,杜絕“無人管、隨意進”的管理漏洞。
同時,加強安全監測并定期分析網絡流量、排查異常接入點,一旦發現陌生撥號設備、不明信號源,立即切斷連接并報告屬地公安機關。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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