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轉自:經濟日報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這將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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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風險高,事故后果嚴重,防范安全風險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負責人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將風險防范理念貫穿于條文規定中,并對隱患排查、風險評估、預警監測等作出專門規定,突出事故預防、長效治理。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堅持嚴的基調,壓實壓細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體責任和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的監管責任,明確從業人員、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個人等相關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確保各相關主體責任清晰、要求具體,同時嚴肅違法責任追究,筑牢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護網。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定,地方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化工園區等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應當進入化工園區。同時明確化工園區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認定公布并定期復核,省級人民政府還應當組織開展化工園區的安全風險評估、論證。
關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管理,法律規定了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運輸過程中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對托運和交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應當取得通行許可等。(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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