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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大理市組織召開《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 )學習宣講會,切實做好《條例 》 宣傳貫徹工作,推動法治賦能民宿產業規范提質,助力大理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市委副書記楊斌出席會議并講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梅芬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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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州人大法監司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新華以《〈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進條例〉內容解讀》為題授課,從立法背景、立法過程、重要意義、內容特點、法條解讀五個方面深入淺出地進行了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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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強調
《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立足全州民宿產業發展實際、契合洱海保護與文旅融合要求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大理民宿產業發展邁入了法治化、規范化、高品質發展的新階段。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的一項重要任務。
會議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凝聚依法興宿的思想共識,切實增強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的責任感與使命感,為推動大理文旅產業再上新臺階注入強勁法治動力。
要把握核心要義,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執行的關鍵環節,抓實學習宣傳這個基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條例》實施的良好氛圍;抓牢規范管理這個底線,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和游客權益,運用智慧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抓好促進發展這個目標,實現管理與促進并重,用好《條例》提供的政策空間,強化服務意識,激發產業活力。
要強化協同聯動,健全保障《條例》實施的體制機制,強化督導問效、注重動態完善,密切跟蹤《條例》實施情況,及時收集各方面反饋,不斷優化管理服務措施,確保法規的生命力與實效性。
會上,向市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大理鎮、市客棧協會4家單位代表發放《條例》單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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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領導王庚明、楊曉濤、楊彬,“一區一委”、法檢“兩院”有關領導,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市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市客棧協會、民宿經營者代表,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會議。
記者:李標鈺 周華
編輯:楊潤婷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十一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四十二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報廢礦井、鉆井或者取水井等,應當實施封井或者回填。
第四十三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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