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唐佳燕
很難將眼前的女人和“追兇”聯系起來。李海玉身高一米五,個子小小,總穿著一件粉紅色的格子大衣,領口已磨壞。在鏡頭前,她聲音軟軟的,甚至有點怯。提到弟弟時,她天真地仿佛回到十幾歲的時光,但弟弟已遇害31年。直到說起嫌疑人,她才露出凌厲的目光:“我在家里養了十幾只狗,甚至想過把他引進來殺掉。”
33年零1天,是12054天,也是年僅9歲的弟弟在甘蔗地里被殺害之后,到姐姐李海玉將兇手送上法庭,直至對方被判決死緩的時間長度。
一個初中輟學的矮個子農村婦女,臥底捉住一個殺人犯,又剃掉一頭長發將兇手送上審判臺。李海玉的傳奇故事被媒體廣泛報道,她被稱為“孤膽英雄”和“烈女”。但她說,自己不是英雄,只是一個普通的姐姐。“正義,公道,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我只想要回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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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
“失蹤”到被害
廣東雷州靠海,氣候濕潤溫暖,村莊和村莊之間是一片片連綿的甘蔗地,時值12月,作物仍一片青綠,甘蔗有一人高,走進去,幾乎能將人淹沒。
32年前,甘蔗地里發生過一起兇案。1993年2月20日,元宵節剛過,海康縣公安局(現雷州市公安局)刑警隊接報:邁車坎村村民放牛時,在已砍伐的甘蔗地里發現一具尸體。
經勘察,死者年約9周歲,上身穿綠色兒童制服,下身穿黑色西裝褲。尸體上有數處刀痕,在現場約200米處找到一把小刀,死亡時間約三個月。
盡管已過去很多年,但邁車坎村的村民對當初的情景仍印象深刻。當年同樣九歲的黃東儒看到“警察在池塘里洗尸骨”。聽周圍人聊起,他才知道,遇害的可能是同學李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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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失蹤的教室現已荒廢
黃東儒記起最后一次看到李煥平的場景:1992年12月22日,一個男人來到教室窗口,俯身向里面招呼李煥平,說自己是李煥平爸爸的朋友,他的母親生病了,來接他回家。男人是李煥平父親李中祥的老鄉,名叫易長青。由于是熟悉的面孔,老師、同學們都并沒有懷疑。盡管三個月沒來上學,黃東儒等人也只是以為他轉校或回老家了。
李煥平的父親李中祥是村里唯一的外地人,來自湖南邵陽新寧縣,在鵝感村管理柑橘園。因為會講普通話且口才好,生意做得不錯,膝下育有四個女兒和一個兒子。
兒子失蹤當天,同鄉易長青因工資問題和李中祥發生爭吵,易當即掏出一把小刀要刺他,被周圍人制止。“好像也就三十塊錢”,感鵝村村民、李中祥的好友官衛東回憶。“煥平失蹤之后,村里給他借了一輛單車,他到處去找兒子,但是沒找到。”
盡管尸體已高度腐敗,從20公里外的鵝感村趕來時,李中祥遠遠地看到衣服,就已確認遇害的是兒子煥平。他差點暈倒在地。
官衛東說,有三個因素讓他們確認尸體就是李煥平:尸體身穿綠色水手服,是李煥平失蹤時所穿衣服;尸體的一只手拇指有凸起,李煥平曾因為此特征被叫十一指;尸體衣服口袋里有一串鑰匙,是邁車坎小學的門鑰匙(也有證人說是李中祥家的鑰匙)。
種種跡象表明,殺害李某平的兇手系易長青。
兩天后,海康縣公安局隨即派出人員跨省追捕犯罪嫌疑人。李中祥也去信給湖南的弟弟,稱兒子的尸體被發現,民警前往家鄉調查,讓弟弟協助。海康縣公安局出具的介紹信證明,該局曾派出四位民警前往湖南邵陽縣、新寧縣追捕案犯,然而經查閱,在巖塘村以及附近幾個村的戶籍檔案中,沒有發現易長青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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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兇多年,李海玉已將黃東儒看作自己的弟弟
一個謊言引發的找尋
弟弟的失蹤,將原本幸福的一家撕裂。
李海玉的三姐夫黃世桐說,此事對家人打擊太大,妻子海萍和大姐一時不能接受,都“瘋掉了”,后來才逐漸恢復。海玉的三個姐姐都已成婚,“各自也要生活”,無力出去尋找易長青。李中祥孤身一人踏上了尋找兇手的道路。他沒有將兒子遇害的消息,告訴遠在湖南的李海玉和患有心臟病的妻子。
失去的“兒子”,成為李中祥心頭的一根刺。當年生下李煥平時,李中祥曾因超生被罰款五百元,這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家里人有時也開玩笑叫弟弟“小五百”,父親還特意將李煥平送給老師帶讀,對他寄予厚望。海玉記得,弟弟喜歡穿海軍裝,經常有嶄新的衣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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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四姐妹
黃世桐說,因家中沒有男丁,李中祥在世時,曾要求黃世桐做上門女婿,強勢要求海萍回到老家,海萍在家里呆了13年,因此事老丈人和女婿之間鬧得很不愉快。直到后來李海玉守在老家,李中祥才松口。
李海玉某種程度上承擔了“兒子”的角色。她說自己從小性格就像男孩子一樣,“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弟弟“失蹤”后,媽媽經受不住打擊,經常納八九歲孩童的鞋子,送到小學去。不久后,爸爸也拋下柑橘園和家人離家出走,留下她們四姊妹,妹妹還要上學,李海玉便主動輟學打工,承擔起生活的重擔。家里四姊妹,只有小妹得以上完初中。
1997年,李海玉二十歲時,也開始到廣州打工,她一邊打工一邊尋找弟弟。她干過力工、建筑工人,對外稱自己欠了易長青錢,一碰到湖南口音的老鄉就問認不認識易長青,直到聽說他死了,才穩定下來開理發店。
李海玉說起婚嫁顯得很隨意——她隨口說起自己有過兩次失敗的婚姻,一次遭遇強暴,一次經人介紹相親認識,婚后卻遭遇家暴,但娘家沒人給她撐腰,她也習慣性不向家人求助。
李海玉自稱,但凡聽到關于弟弟的消息,她就跟著人家走,曾差點被拐賣。在開理發店時,她偶然碰到一個人說易長青是同村人。她關掉理發店,第二天就回了湖南老家,但順著地址找去,周圍人都不認識一個叫易長青的人。
父親常年在外務工不歸家,臨終前一年多才因在工地上生病而回到家鄉。弟弟失蹤后,母親也常年念叨著尋找弟弟。
2014年,父親去世。臨終前,父親交給李海玉長達三頁紙的遺書,開頭就描述了易長青將她弟弟帶走的事情,并且囑托她:“一定要找到他,把他繩之以法。”
父親去世后,李海玉尋找弟弟的想法更強烈了。她甚至認為,可能是自己逼問弟弟在哪,逼死了父親。2015年,李海玉在寶貝回家網站上注冊了信息,開始尋找弟弟。她先后幾次去到雷州當地,尋找當年的熟人,但知曉當年舊案的人大多已外出或年邁,或者已經死去。
直到2020年5月22日,一個已改名叫易華的男人被抓獲歸案,他就是易長青。據其供述,1992年農歷十月某天下午,他將李煥平帶到邁車坎村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后逃離現場。李海玉才知道,她一直尋找的不是拐走弟弟的人販子,而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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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感村
兩個名字與臥底追兇
遲到24年的真相對于李海玉來說不容易接受,她曾花費3年時間“臥底”,費盡心思和易長青套近乎,甚至和對方曖昧網聊。
李海玉一遍遍對媒體講起追兇的高光時刻——她循著父親給的線索,來到易長青家附近蹲守,她藏在附近的山上,不分白天黑夜地守著,有時直接睡在樹林里。2016年的一天,李海玉在父親給的地址附近,看到一個四五十歲的中年男子,嘴里叼著煙,她試探性地喊了一聲:“易老板,你回來啦。”對方停了下來,問她是誰。
“易老板真是貴人多忘事”,李海玉謊稱,自己和老公曾跟著他打工,過段時間想再出去打工。李海玉謊稱手機沒電,留下了對方的微信,還趁機拍下了他的照片。不過,這名男子自稱叫易華,而不是易長青,他說自己在浙江當過老板,問及是否去過湛江,他說“忘記了”。
回去之后,李海玉立即購買了一張新的電話卡,注冊了新的微信、換上一張長發的頭像,她和易華在微信上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易華“好色”,有時要求視頻聊天,她只能強忍著惡心,和他聊天,有時候借口信號不好掛斷。有好幾次,她想和對方同歸于盡。易華提出要她出去開房,她手里攥著一把小刀,想到房間了就動手,被朋友勸下。她在家里喂養了十幾只流浪狗,計劃著怎樣有朝一日把易華引進家里。想到母親,她最終還是打消了這些念頭。
最危險的是,她感覺自己快被對方認出來了。李海玉謊稱,自己被老公家暴后決定離婚。易華多次讓她去找他,“6000塊錢一個月,什么都不用干”。
“天下哪里有那樣的好事?”李海玉擔心,是不是因為自己跟父親長得像,被認出來了。
2020年3月,易華再次給她打來視頻電話,稱自己馬上要出發到外地打工了,讓她馬上來。不過,此時李海玉仍然沒有證據證明易華就是當年的易長青。她決意快刀斬亂麻,于是發微信問他,他們在浙江都叫你易華,也有人叫你易長青,你到底是易長青還是易華?
對方回答,自己叫易華,但易長青也是他,是他過去用的名字。李海玉立馬把截圖發給了母親,讓其打印出來送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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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和易長青的關鍵聊天記錄
2020年夏天,她發微信問易華,得知其去了廣西打工,將線索提供給湛江警方,易華隨后被捕。據當地媒體介紹,被捕時正在打牌的易華嘆氣:“我知道,欠賬是要還的。”
易華到案后,其戶籍信息顯示,他的戶籍地一直都在巖塘村,但在2006年5月31日前未入戶,沒有底冊資料,2006年5月31日補辦入戶資料。彼時他的名字已改叫易華,而不是易長青。警方因此錯過第一時間將其捉拿歸案的寶貴機會。
丟失的卷宗和找不到的尸骨
然而“追兇”之路并未結束。
2021年2月,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經湛江市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解釋稱,當年發現的尸體不能確認是李煥平,且死因不明。“本案的現場勘察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證實尸體死因只有言詞證據,沒有任何書證,且現已無法找到尸體,死因未能查明。”
“他不想讓妻女知道,就只能埋在這里”,當年參與埋尸體的官衛東回憶,認領尸體后,李中祥囑托李海玉的三姐李海萍、他和表哥將尸骨用一個從小賣部買來的、腌菜用的陶瓷壇子裝好,埋在村子的馬路邊,但未做明顯標記。“以前馬路邊上的地都是公家的,怕被發現不讓埋。”官衛東說,李中祥離開了村子,稱后面會來取,但卻再也沒有回來。
2020年7月8日,警方在官衛東的帶領指認下,回到當年的埋尸地點挖掘,“整條路都挖了”,最終卻沒有尋到尸體。官衛東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年法醫告訴他,尸體左腋下衣服上的破損口,推測為致命傷口所在位置。
接到不起訴決定書,是李海玉追兇路上最無助的時刻。她沒怎么念過書,不知道什么是“不起訴決定”,只是不甘心,親手找到的兇手就要被釋放,于是寫成長文發布在社交平臺上,引來多家媒體報道,“為弟追兇”案才浮出水面。
也是在接到不起訴決定之后,李海玉剃掉自己及腰的長發,決心放棄成為“正常的女人”,她要全身心投入到庭審之中,發誓不看到易華被判死刑,就不留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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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
2022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華殺害被害人李煥平的犯罪事實,易華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撤銷了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死緩兩年
2025年12月23日,該案在湛江中院一審宣判,易華被判決死緩兩年。起初,李海玉不知道死緩意味著什么,她聽到死刑二字,立刻就癱軟下來,直到被旁邊的人扶住——連續幾天沒吃飯,沒睡覺,她的身體已經支撐不住。
簽字確認時,她才看到后面的“緩期兩年執行”,但她仍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旁人解釋給她聽,她立刻反應激烈,要求申請抗訴。
一審判決書這樣寫道:“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被害人具體死因等情節無法完全查清,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此外,李海玉曾訴訟請求判令易華賠償一千多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父親李中祥及其尋找兇手易華期間所有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等。母親已去世,其他繼承人放棄民事權益,法院判令被告人賠償李海玉喪葬費6萬余元。
判決書顯示,當年的痕跡員、法醫和偵查人員都作證,死者衣物特征可以確認是男童尸體,存有一份《關于對北和鎮邁車坎村甘蔗地死尸案進行立案偵查報告》,由偵查人員撰寫。家屬是通過死者所穿的衣服辨認出死者。兩名當年參與辦案的偵查人員證詞稱,法醫處理尸體,發現被害人的衣服左腋下肋部有一處損破口,在破口對應的肋部骨骼也有被利器所傷的痕跡,法醫曾確定被害人是被利器所傷致死,然而,當年的尸檢報告和具體的勘察筆錄缺失。
開庭宣判之前,李海玉原本高高興興,以為自己終于可以放下弟弟,蓄起長發。面對鏡頭,她高興地笑著:“我終于可以結束不男不女的樣子,做一個正常女人了。”
庭審結束后,她回到了弟弟尸體被埋的地方。道路兩旁的樹已經很高,李海玉帶著父母的遺照,將判決書一句一句念給泉下的弟弟聽,她喃喃自語,幾次哭暈過去。27年追兇路,最終換來死緩兩年和6萬余元喪葬費,李海玉決定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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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給弟弟念判決書
2024年11月,一審結束時,記者曾陪著李海玉回到弟弟的遇害地。那時,李海玉曾希望,能帶一抔黃土回家團圓,然而母親沒能等來一審宣判的消息。這一年,隨著母親的離世,李海玉的記憶和精神變得不太好。她一個人處理母親的后事,幾度崩潰。
很多人不理解,她為什么要這么執著?
聽到這個問題,李海玉突然陷入恍惚,仿佛看到弟弟和爸爸媽媽仍在一起,穿著海軍服,那是她自母親去世后常常夢到的景象,是記憶里僅存的溫暖,仿佛她也回到了十幾歲時無憂無慮的時光,一家人整整齊齊、健健康康。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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