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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人民法院報》2025年12月31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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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中院召開蘇州市企業破產重整與類個人破產工作推進會。劉汐 攝
“我手中這份批準清償計劃的民事裁定書及隨附的《信用修復證明》,不只是一紙法律文書,更是信用重建的‘憑證’、社會接納的‘宣言’、未來可期的‘起點’。”前不久,在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企業重整和個人債務清理服務中心,債務人王某手持文書,心中感慨萬千。
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是一項能讓誠信創業者擺脫無法承受的債務枷鎖、重獲經濟新生的機制。自2019年10月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以來,蘇州法院以“三項機制”為抓手,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共受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826件、結案485件,有效構建了“誠信經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有力破解了“執行不能”的現實困境,提升了社會公眾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認知和共識。2025年,蘇州法院受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量較前一年增長兩倍。
破冰試水
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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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法院法官在窗口指導債務人填寫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吳玉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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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法院法官向江蘇第一位申請個人債務清理的當事人當面送達免責裁定書。吳玉嬌 攝
2025年10月31日一早,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內,58歲的田女士深深地向張家港法院執行法官任洪國鞠了一躬。
田女士是一位曾陷債務泥淖的創業者。“那段時間,我常常算賬到深夜。欠的債肯定得還,可丈夫患病需要長期治療,我還有二十多件執行案件纏身,壓力非常大。”回想起人生的至暗時刻,田女士難免傷心落淚。她與丈夫曾共同經營一家外貿服飾加工公司,后因市場環境突變及丈夫突患重病,公司資金鏈斷裂,債務堆積至百萬元,夫妻二人名下唯一住房面臨拍賣,生活與經營陷入困境。
所幸,田女士趕上蘇州法院正在開展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改革。
“這些工人師傅平時一直喊我老板娘,喊得我心里熱乎乎的,我盡管面臨困難,但不能拋下他們不管,我說到做到!”田女士這番話讓任洪國印象深刻。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任洪國并未將其簡單歸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而終結程序,而是全面審查企業經營失敗原因、債務形成過程。經調查發現,公司停業后,田女士夫婦積極面對債權人,對拖欠20余名職工工資的問題,主動簽字承擔了連帶清償責任。
經調查研判,任洪國認為田女士確屬“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遂引導其對企業和個人債務一并申請集中清理。
任洪國與管理人詳細審查,擬定了一份“企業資產快速處置﹢個人債務階梯式和解”的清償方案:一方面,管理人在法院指導下高效接管并處置公司設備,防止資產貶損;另一方面,針對21名職工債權人對薪資兌現的焦慮情緒,多次組織協商,最終取得企業職工理解與信任,職工們一致同意債權按七五折清償,分兩年履行完畢。同時,積極協調金融機構,保留田女士夫婦家唯一的住房,并爭取到還款展期及利息減免。
“債減免了,讓我看到了清償的希望,生活有了盼頭。”田女士欣喜地說道。她打算還是從服裝加工崗位開始,按期履行還款承諾,將眼前的日子走下去。
“將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清理一體推進,既能增強償債意愿,提高債權整體清償比例,也為誠信企業主跳出連帶責任債務泥潭提供通道,幫助其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張家港法院執行局局長沈堅介紹。
蘇州是經濟大市,擁有龐大的市場主體和活躍的民營經濟,其間機遇與風險并存。企業經營失敗往往不僅拖垮企業本身,更將因企業融資經營承擔連帶責任的自然人股東、實際控制人拖入債務深淵。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田女士這樣因經營失敗、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觀因素深陷債務泥潭的“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并非個例。在蘇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張勇看來,傳統債務處理模式下,債權人往往追求債權的全額清償,過于沉重的負擔不僅會壓垮債務人,也讓債權人權益的兌現遙遙無期。
如何打破這一僵局?2022年7月,蘇州法院立足“切實解決執行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目標,率先開展“執破有機銜接”改革。在此基礎上,試點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清理一體推進,出臺一體推進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實施方案,明確一體化辦案機制的適用范圍、業務流程、具體措施和程序規則。同步化解企業債務及個人債務,助力誠信債務人卸下枷鎖重獲新生,同時保障債權公平受償,為平衡各方權益提供了新解法,成為改革的一大亮點。

精準甄辨
為誠信者“開閘”,向逃債者“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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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法院法官與管理人聯合網格員現場調查被執行人情況。劉云琦 攝
“我對‘余債豁免’條款有疑慮。”
“如何保障我們債權人的應有權益,希望法院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后期能否持續履行,法院有無有力舉措?”
2025年11月,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召開的某公司與股東張某實質合并重整債權人會議。會上,債權人提出了上述這些問題。這次會議,昆山法院首次邀請10位市、縣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列席,并在會后進行評議監督。代表委員現場回應,并填寫《評議表》。
“這是我們甄別誠信債務人的手段之一。”結合張某案,昆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湯海鵬進一步介紹相關情況。
張某作為該公司唯一股東,因企業經營不善背負連帶債務,生活陷入困境。其在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主動向昆山法院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昆山法院會同管理人通過現場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查詢等方式,全面調查該公司與張某名下的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情況,發現該公司在經營中未設獨立的財務賬冊,張某個人與公司資產、負債高度混同,未發現其有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等不誠信行為,并具有繼續經營意愿與預期收入能力。因張某符合“誠實而不幸”標準,昆山法院裁定受理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并依其申請,裁定對該公司與張某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根據合并重整計劃草案,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張某共計向債權人清償37萬余元,分62個月履行,整體債權清償率44.6%,履行完畢后余債不再清償。各組債權人對草案表決一致通過,昆山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隨即解除對債務人的限制高消費、失信以及部分賬戶凍結等執行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誠信者當助,不誠信者當罰。
陳某因交通事故被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于無法清償債務向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請適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經審查發現,其所欠債務數額不大,僅涉及一個執行案件,于是常熟法院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不久,管理人審查發現,陳某在后續程序中存在拒絕申報、消極配合等多項不誠信行為。常熟法院立即裁定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同時針對陳某的不誠信行為,對其采取拘留措施。該案入選江蘇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常熟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孔維璌認為,債務人是否誠信,不僅要考察所負債務是否在正常生活、經營中合理形成,還要考察債務人是否詳細披露個人財產、負債情況,能否配合移交材料、積極償還債務。因此,債務人的誠信應當一以貫之,不能因進入到程序內就選擇松懈、任性“躺平”。
陳某的“破產重生夢”因自身的“擺爛”而徹底破滅,最終落得程序終結、執行恢復、身陷囹圄的結局。他的案例,如同一面冰冷的鏡子,映照出不誠信者在法律利劍下的無所遁形。“這面鏡子的另一面,閃爍著制度設計之初的溫暖光芒。”常熟市人大代表時雪峰說道。
“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不是‘逃債通道’,誠信是適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機制的基石。”蘇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沈麗表示,蘇州法院從程序入口到履行終點,緊緊抓住“誠實而不幸”這一核心要件,將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市場競爭等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以及重大變故致使生活困難的自然人作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適用對象。同時構建起“事前篩查、事中審查、事后監督”三重誠信審查機制,確保程序真正幫助“誠實而不幸”者。債務人如心存僥幸心理,試圖通過拒絕申報、隱瞞情況、轉移資產等行為逃避債務,不僅無法獲得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的支持,還將面臨法律的嚴厲懲處。
試點以來,蘇州法院共對37名債務人予以不同程度的債務減免,對63名不符合條件者依法駁回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

凝聚共識
多方協同,為深化改革注入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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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召開實質合并重整債權人會議。常麗梅 攝
今年7月9日的午后,頂著灼灼烈日,迎著襲人熱浪,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郝振、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向軍和執行法官張畢青再次來到位于太湖之濱的某銀行,就王某債務減免問題與銀行面對面協商。
王某因經營及擔保陷入債務困境,唯一住房被拍賣后仍欠債70余萬元,每月工資在支付家庭必要開支后所剩無幾,債務利息持續增加,執行程序陷入僵局。
吳江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王某的個人債務清理申請,并指定管理人開展穿透式調查。管理人對王某的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進行全面核查,并赴其單位、住所實地走訪,確認其確無隱藏財產,且需獨立撫養子女、贍養患病父母,經濟負擔沉重。根據調查結果最終形成詳細的《財產狀況報告》,向債權人完整披露。
如何贏得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王某債務減免方案的支持,是推動王某個人債務清理的關鍵。吳江法院組織管理人、債務人與多家金融機構開展多輪協商,依托翔實的財產數據與還款意愿陳述,引導金融機構著眼于債務本金回收與催收成本,同意減免部分利息、罰息。最終,債務總額從78萬余元降至55萬余元,有效提升了債務清償的可操作性和現實可能性。清償計劃獲債權人會議全票通過,王某得以在批準清償計劃后修復信用、重啟生活。
向軍介紹,通過法院主導、管理人勤勉履職、金融機構配合的聯動模式,不僅打破金融債權處置僵局,更能實現債務人“經濟新生”與債權人“權益變現”的雙贏。
蘇州法院著眼于現實需求切口,積極搭建內部協商平臺、服務中心,持續提升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昆山法院設立“企業重整服務中心”,這一創新舉措被寫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作為省內首批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的法院,吳江法院設立企業重整和個人債務清理服務中心,提供困境企業破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輔導,集約辦理信息核查、登記、公示、修復等工作。目前,蘇州已有7家基層法院建成一站式重整服務中心。
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改革行穩致遠,離不開法院內部協同,更離不開完善的府院聯動機制。蘇州法院以宏觀視角大力構建多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凝聚深化改革的社會合力。
2024年,蘇州中院積極爭取支持,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全省率先出臺支持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決定。2025年6月,蘇州中院組織召開企業破產重整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推進會,深化誠信調查、信用修復、金融支持等府院聯動機制。
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中,金融機構債權往往具備金額大、減免難等特點,成為程序推進的難點。蘇州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積極搭建協商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基于債務人實際償債能力,開展減息讓利,推動債權實現從“僵化追償”到“靈活和解”的轉變。
2025年9月,蘇州中院會同發改、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十部門聯合出臺《蘇州市關于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健全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債務人信息查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信息公示等工作配套保障機制,標志著這項工作邁向多方協同的新階段。
蘇州中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朱劼純表示,一體推進機制側重程序整合,誠信審查機制筑牢制度底線,府院聯動機制強化外部協同。這“三項機制”并非孤立運行,而是在實踐中相互交織、互為支撐,共同繪就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的“同心圓”,為改革工作高質量發展掃清障礙,注入源源不斷的司法新動能。

作者:鄭衛平 郝大勇 高源 艾家靜
來源: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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