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12月31日電 12月30日,記者從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標志著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保護從“系統性監管”進入到“精細化治理”的新階段。
鏡泊湖是鏡泊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域,具備旅游觀光、漁業養殖等多種功能,2012年入選我國良好湖泊保護項目。為統籌鏡泊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聚焦突出問題構建保護制度,持續保護和改善鏡泊湖水生態環境,牡丹江市制定《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鏡泊湖科學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于2025年9月19日經牡丹江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7日經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共三十三條,堅持預防為主、系統治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保護原則,健全域外協商、域內協調、駐地協同和部門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落實分區管控措施,壓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的工作責任,規定各類污染防治、不良影響防范、汛期監管、生態流量監測、水生態保護修復等措施,推動鏡泊湖及其集水區域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牡丹江市將全力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執行,廣泛宣傳條例內容,落實各項保護、監督、管理措施,全面加強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讓條例真正成為持續保護和改善鏡泊湖水生態環境,促進鏡泊湖及其集水區域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法治支撐。(蘇靖剛、唐祺、劉洪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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