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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反腐通報引發關注:蘭州財經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石鏡如,在卸任副校長兩年后,在已過62歲、本應享受退休生活的年齡,選擇“主動投案”。
石鏡如的履歷引人深思。他1963年出生,大半生都在政府部門任職,而2018年7月才出任蘭州財經大學副校長,直到2023年9月卸任。短短5年的高校領導經歷,更像是他職業生涯的“最后一站”。然而,就是這一段看似短暫的任期,或成為他最終選擇直面問題的關鍵節點。
從時間線上看,石鏡如在退休兩年后主動投案,這一行為本身就傳遞出多重信號。一方面,這或許是反腐持續高壓態勢下的必然選擇,體現了“有問題終究躲不過”的法治現實;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當事人經過長時間思想斗爭,最終選擇面對過去的勇氣——即便已遠離崗位,即便已步入晚年。
在輿論場上,這樣的“退休投案”案例并不少見,每一次都強烈警示:退休不是“保險箱”,更不是逃避監督和問責的港灣。無論在職還是退休,只要觸犯黨紀國法,終究要受到追究。這既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也體現了制度反腐的持久性與穿透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石鏡如長期在政府系統工作,高校任職可視作其職業生涯的“跨界轉型”。這種跨界流動本是干部交流的正常安排,但也提示我們,權力監督必須貫穿干部任職的全周期、全領域,不能因崗位變動、職務轉換而出現監督空白。
對于高校而言,此類案例更是警鐘。近年來,高校腐敗問題不時見諸報端,從招生錄取、基建工程到科研經費、職稱評定,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廉潔風險點。石鏡如的案例再次說明,高校并非凈土,強化對高校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一刻也不能放松。
從個人命運來看,石鏡如的選擇令人唏噓。本可安享晚年的年紀,卻要直面黨紀國法的審查,這無論對其個人還是家庭,都是沉重的代價。這也提醒所有公職人員:清廉是最好的“護身符”,守法是最穩的“退休計劃”。
石鏡如主動投案,是反腐敗斗爭縱深推進的一個縮影。它告訴所有人:反腐沒有“既往不咎”,也沒有“到點退休”。只有常懷敬畏、嚴守底線,才能在任何時候都經得起考驗,真正擁有心安理得的平靜晚年。
此案也向社會傳遞出積極信號:主動投案,體現的是對組織的信任,也是對自我的救贖。我們期待,在持續強化的反腐態勢與日益完善的制度籠子之下,類似的選擇能成為更多有問題干部的正確出路。
畢竟,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無論你身在何處,無論你處于人生的哪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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