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計劃將一年分為四個季度,設定不同的用電高峰、平時、低谷,分別采用不同的價格。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另設置夏季(-月)18:00-21:00、冬季(12月、1-2月)17:00-20:00為尖峰時段,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13:00-15:00為深谷時段。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制定這么詳細的分時細分標準,肯定是基于歷史大數據的。山西省希望通過不同的電價引導工商用戶“削峰填谷”。
不過平時和低谷的設置與很多人想象的不一致。全天9:00~15:00都是低谷,而0:00~6:00都是平時。執行深谷電價的時間是幾個節假日的13:00~15:00。
以前大家覺得0:00~6:00是低谷,所以把耗電量大的制造環節都安排在后半夜。按這個文件,這個時段都是平時段。而原來的平時段(白天)則變成了峰谷時段。
這么設置出于對供應、需求、管理全方位的考慮,估計白天時間供應能力超過需求比例最多,所以被設定為峰谷。而后半夜供應和需求同步下滑,供需比反倒不那么差,反倒被設為了平時段。
以后電車充電是不是也盡量安排在白天15:00前呢?車主沒必要半夜起來去充廉價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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