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對于我這樣的80后來說,無非就是又老了一歲。
生活中很多事都在提醒我老了,其中一個就是對這個時代的很多事都不好理解了。
我在子弟小學上學前班的時候,課間和同學打鬧,被同學狠推一下,耳朵撞在了桌角上,老師帶著我去醫院,縫了好幾針。父母當然挺心疼,但也沒覺得是多大的事,當天晚上,同學的家長帶著罐頭到家里,說了好多抱歉的話,父母表示都是小孩子之間打鬧,沒事的。我的傷好了以后摸摸受過傷的耳垂,比另一邊小了一些,但這事也就過去了,我和那位同學還是好朋友。
在少年家事審判庭工作,經常能遇到未成年人之間打鬧引發的民事案件,絕大多數案子,原告都沒我當年傷的重,有的案件原告的訴請只有幾百元,但是就是難以化解,最后到法院來打官司。我努力去理解原告,大概是這個年代的孩子比自己當年更金貴吧,大概這個年代的父母不像當年都是一個單位的吧,大概這個年代除了政法部門真的不太有其他解決糾紛的渠道吧。
再后來,院里推行涉未成年案件三審合一制度,也就是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由家事庭統一審理。我開始接觸到涉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我驚訝地發現,一些小學生、中學生之間的糾紛,家長會升級到打110報警的程度。公安機關調查后,有的終止調查,有的因為不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然后有家長不認可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再不滿意就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幾年類似的案件雖然不多,但也有不斷增長的趨勢,更讓人不安的事,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齡越來越低了,一開始是初中生,再后來是小學四五年級的學生,最新的記錄是小學一年級,大家都覺得,再這么下去,以后幼兒園小朋友打架,家長也該打110報警解決了。然后大家進一步發散思維,公安的同志肯定會出警的,但是,他們會給小朋友做筆錄嗎?小朋友的陳述可信嗎?治安處罰法對于他們適用嗎?
每當遇到類似的案子,我都習慣性地摸摸當年受過傷的耳垂,然后感慨,這才多久啊,怎么就變成這個樣子了?
我知道,時代確實變了,單位制解體了,大家都生活在陌生人社會,已經開始習慣用法律思維和訴訟手段解決問題了,學校和學生、老師與學生、家長與家長之間的關系似乎都缺乏感情的潤滑,出現糾紛了也缺少其他力量的介入,只剩下冰冷的法律關系了。
于是乎,越來越多的類似糾紛需要政法部門介入,需要政法部門越來越細致地掰扯清楚大家的權利義務,需要政法部門一定要給一個說法,越這樣,大家之間的關系就越缺少溫情,就越依賴訴訟手段解決,惡性循環。
這樣的循環,什么時候是個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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