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忻府區人民政府網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忻府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結合忻府區實際,現就忻府區境內煙花爆竹禁限燃放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忻府區境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 忻府區行政區域內東至同蒲鐵路線、西至牧馬路、南至惠風街、北至九原街(含上述四條線路)為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二) 除上述劃定的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
3.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學校、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高度超過27 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4.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5.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及周邊50米范圍內。
6.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100米內。
7.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內。
8.其他規定的禁止燃放地點。
二、忻府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及種類
(一)在上述劃定的禁止燃放區域以外,東至東外環,西至西外環,南至北楊線,北至部石線以內的忻府區行政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二月初二等時段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有新規后按新規要求執行)
三、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情形
(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國家、省、市、區統一組織的各類考試,考場及周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大活動保障、森林防火關鍵期等特殊時段。
(四)氣象部門發布大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預警期間。
(五)國家公祭日期間。
(六)其他需臨時禁放的緊急情形。
四、重大活動及大型焰火燃放管理要求
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期間,需要在禁放、限放區域內外燃放煙花爆竹(含架火)的,應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五、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一)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
(二)禁止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及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四)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其他事項
(一)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放區域、非限放時段燃放或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舉報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及燃放的違規行為。
舉報電話:“110”(公安)、 “3612350”(應急管理)、“2118468”(交通運輸)、“8675829”(市場監管)。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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