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手滑刪掉了,修改重發(fā)——
最近寫了幾篇關(guān)于國央企“年終獎”的文章,收獲的吐槽頗多。
其中最集中的一點,就是大家普遍認為年終獎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只是每月截留下一部分年底集中發(fā)放而已,
和民企、外企那種“工資之外的額外獎勵”相比天差地別。
其實這也是國央企薪酬困局的一個集中體現(xiàn):
在“公平”與“激勵”之間,如何尋找平衡。
民企外企的年終獎是這樣的:
入職時談的是“月薪**萬”或“年薪**萬”,
比如說談好的是每月兩萬,那么年終獎就是在月薪2萬的基礎(chǔ)上,多出來的都是“額外驚喜”。
假如公司效益好,老板大筆一揮,年終獎金可能頂你多干大半年。
京東今年的年終獎發(fā)放計劃中,最高就可以拿到12倍月薪以上的年終獎,上不封頂,等于干一年可以拿到兩年的錢。
而相當一部分國央企的年終獎是這樣的:
入職時承諾“一年多少萬”,那么你這一年里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補貼等等全給你算里面了,
比如談好的一年24萬,月發(fā)70%也就是1.4萬,全年16.8萬,年終獎7.2萬,看起來還可以對吧?
但很多員工根本不會覺得這7.2萬元是獎勵,只會覺得“每個月少拿的6K,終于返還給我了”,甚至?xí)г构?strong>“朝三暮四”,“扣了我的錢,年底才補發(fā)”。
所以雖然統(tǒng)計口徑上,國央企和民企、外企的年終獎都屬于工資總額的一部分,但體感完全不同。
既因為國央企工資總額剛性管控,而民企外企完全由老板說了算,彈性很大;也因為分配機制、員工心理錨點不同,
致使“年終獎”在相當一部分企業(yè),完全失去了激勵的初衷。
首先,員工的感知錨點是“全年總額”,年終獎只是“全年薪酬的 預(yù)扣拆分款 ”,導(dǎo)致激勵失靈。
如前所述,對于相當一部分國央企來說,“年終獎”實際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拿出來考核再分配,自然沒有“驚喜感”;
而民企年終獎來自于“年度超額利潤分配”,是工資之外的額外增量,
所以員工會覺得有就是“賺的”,沒有也不會覺得“扣了本該屬于我的錢”。
其次,工資總額與效益“弱掛鉤、慢傳導(dǎo)”,“多干“不一定“多得”,“干得好”也可能“拿得少”。
國央企工資總額雖然與企業(yè)效益掛鉤,但卻是公式化、封頂式、低彈性的掛鉤:
1、掛鉤比例較低:工資總額增長率不得超過企業(yè)利潤增長率,且大多設(shè)置“封頂線”;
2、傳導(dǎo)層級脫節(jié):企業(yè)效益好→工資總額小漲→獎金池微增→分攤到個人手里,更是多不了多少錢,員工的感知有限;
3、甚至“效益好也不發(fā)”:有的企業(yè),為了給下一年的考核“留足余地”,會將超額完成的指標在財務(wù)上處理到“剛剛好”;
有的企業(yè),為了保證利潤率、人工成本投入產(chǎn)出率等指標的達成,也會刻意壓降人工成本,造成員工體感上的“白忙一場”。
再次,干好干壞差不多、甚至“劣幣驅(qū)逐良幣”, 年終獎失去“獎優(yōu)罰劣”的核心功能。
有的企業(yè),為了保證平衡、避免引發(fā)“內(nèi)部矛盾”,績效考核輪流坐莊。
譬如考核強制要求各部門每季度必須有個C,于是部門四個人輪流拿C,到年底算下來,每個人績效都差不多。
有的企業(yè),差距倒是拉開了,但“績效考核主觀化、考核結(jié)果親疏化,獎金分配全憑領(lǐng)導(dǎo)一句話”,
完全不以干活多少、貢獻大小論英雄。
以上種種,年終獎就不再是“激勵工具”,而變成了“普惠性福利”,甚至淪為“職場不公”的催化劑。
最后, 年終獎與職級強綁定、與個人努力弱綁定,真正優(yōu)秀的人才得不到應(yīng)有的激勵。 譬如前幾天的文章下面有小伙伴留言: 央企,正高級工程師,普通技術(shù)員, 2025年項目獎勵有省協(xié)會一等獎一項、發(fā)明專利授權(quán)一項、立功獎勵一項、公司創(chuàng)新創(chuàng)效一等獎一項,成功申報國家卓越級工廠獎勵一項, 年終獎3萬年,全年到手總收入只有9萬元。 這位小伙伴最后感慨: 在國央企搞技術(shù),沒有出路。 這可能是許多國央企專業(yè)、技術(shù)型人才的共同心聲。 不同于大廠、外企的技術(shù)研發(fā)人才,不需要走管理路線一樣能拿高薪,
這些國央企的收入分配主要和職位職級掛鉤, 只要職級不動,收入就漲不動。 所以若 想提高收入,幾乎只有“提拔”一條路可走。 這種現(xiàn)象的存在,也讓員工覺得“收入多少看職級,不看能力;看職位,不看努力“ 年終獎徹底失去了激勵的意義。 ... 不過話說回來,國央企的年終獎,和其他的薪酬福利制度一樣,其實也是 “既要又要還要”之下的結(jié)果: 因為國央企的首要任務(wù)是確保國有資產(chǎn)保值增值,所以必須 合規(guī)至上; 因為國央企還得 兼顧社會公平,所以必須管控總額,不可能像民企那樣“上不封頂”, 否則 對于社會其他群體就是一種不公平。 這本質(zhì)上是國央企 “合規(guī)至上、兼顧公平”的薪酬邏輯,與年終獎 “多干多得、獎優(yōu)罰劣”的激勵屬性,產(chǎn)生的根本性錯位。 最后征集一下意見: 你認為,有什么 年終獎/薪酬設(shè)計辦法,既能滿足國有資產(chǎn)保值增值的要求, 又能兼顧內(nèi)外部公平,還能實現(xiàn) 激勵/管理的目的? 歡迎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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