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節過后就是春節啦
很多網友都關心能否放煙花
益陽多地已發布了
煙花爆竹燃放最新規定
一起來看
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的通告
益赫政通【2025】5號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區人民政府決定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劃定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現通告如下:
第一條 下列區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赫山街道、桃花侖街道、金銀山街道、會龍山街道、朝陽街道、龍光橋街道、蘭溪鎮、八字哨鎮、滄水鋪鎮、謝林港鎮等10個鄉鎮街道全區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衡龍橋鎮、岳家橋鎮、新市渡鎮、泥江口鎮、筆架山鄉、泉交河鎮、歐江岔鎮、魚形山街道等8個鄉鎮街道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范圍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條 下列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
(二)火車站、汽車站、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
(三)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四)風景名勝區、公園、山林、殯儀館、公墓陵園等重點防控區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條 根據大氣污染管控令要求實施禁放。
根據益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令要求落實禁放。當發布橙色及以上預警要求時,赫山區全區域全時段實施禁放。
第四條 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因重大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的,須經公安機關許可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安全規程實施燃放。
第五條 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再新增煙花爆竹零售門店,已設零售門店依法有序退出。
第六條 公安、城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鄉鎮(街道)牽頭組織本轄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要加強宣傳勸導,做好群眾思想工作。
第七條 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區域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第八條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第九條 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熱線:“110”報警電話、“0737-4400928”區長熱線。
第十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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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在規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的通告
益資政通〔2025〕2號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人民政府決定在規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且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包括:
(一)東至甘溪港河、西至S71華常高速、南至資江、北至沅江與資陽行政分界線四至區域內,具體包括長春鎮、大碼頭街道、汽車路街道全域,迎風橋鎮、新橋河鎮轄區內S71華常高速以東區域。
(二)新橋河鎮虎形山社區一、二、三居委,新橋山村高鐵安置小區,鄉道Y224新橋山村楊家灣組路段沿線;沙頭鎮海南塘社區;茈湖口鎮茈湖口社區,均安垸村第四、第五、第六村民小組,桃林村第七村民小組、第八村民小組至茈湖口政府路段;張家塞鄉窯園里社區。
三、除上述第二條規定外,下列特定區域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四)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
(五)山林和公墓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除上述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
(一)倡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村民會議(居民會議),依據法定程序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減少煙花爆竹燃放。
(二)在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禁放區域內,嚴禁新增煙花爆竹零售門店。
六、因重大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舉辦單位須依法經公安部門許可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后,在指定時間、地點按照安全規程實施燃放。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好轄區內煙花爆竹的禁放工作,廣泛宣傳發動,讓群眾知曉禁放區域范圍和禁放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禁放措施。公安、城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有關宣傳和監管工作。依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個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煙花爆竹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關停,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煙花爆竹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區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積極勸導、制止或舉報有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查實后依法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資陽分局0737-4293103;
區應急管理局0737-2626636;
區城市管理局0737-2937222。
九、本通告實施期間,如因公共安全、環境質量等客觀情況變化需調整禁放區域的,由區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重新論證并向社會公布。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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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新區各企事業單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全體員工: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益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向全區各企事業單位和廣大職工致以誠摯問候和美好祝福。
為落實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全區度過平安、祥和、文明的佳節,現溫馨提示如下:
一、嚴守禁放規定,共筑平安基石。經劃定,高新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各企事業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遵守規定,做到本單位不存放、不燃放煙花爆竹,并教育引導全體職工(含臨時聘用人員)不購買、不燃放、不運輸煙花爆竹,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二、排查安全隱患,強化內部管理。請各單位將禁放要求納入節前安全教育及隱患排查,加強對廠區、園區、辦公區、倉庫、宿舍等重點區域的巡查,杜絕違規燃放。歡迎積極舉報違規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舉報電話:0737-6100771)。
三、倡導文明新風,共建美麗家園。倡議各單位帶頭移風易俗,采用懸掛燈飾、張貼春聯、線上活動、電子鞭炮等環保方式營造節日氛圍。引導職工踐行綠色節慶,展現企業與職工的文明素養。
益陽高新區是我們共同的家園,安全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環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手行動,共同營造清新、安全、歡樂的節日環境,為建設平安、文明、美麗高新貢獻力量。
衷心祝愿各企事業單位事業興旺,祝全體職工新年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益陽高新區管委會
2025年12月30日
桃江縣人民政府
關于在縣城及周邊規定范圍內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的通告
桃政通〔2025〕39號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降低環境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縣城及周邊規定范圍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且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禁止在下列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桃花江鎮、浮邱山鄉、石牛江鎮、牛田鎮、高橋鎮、修山鎮6個鄉鎮全域。
(二)灰山港鎮、沾溪鎮2個鄉鎮鎮區以下合圍區域
灰山港鎮:灰山港村村委——站前路——灰山港鎮火車客運站——洛湛鐵路——志溪南路——老灰鋼鐵路——天子坡村委——慕泉山莊——G234(西環線)——灰山港村村委。
沾溪鎮:沾溪鎮人民政府廣場前桃荷公路以西——沾溪村委——沾溪鎮老政府以西20米——沾溪一橋——沾溪農商銀行——沾溪老派出所(創業路以東)。
三、除第二條規定外,全縣范圍內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文物保護等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和經營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四)風景名勝區、公園、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五)商場、集貿市場和公共文化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
(六)殯儀館和公墓陵園;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本通告規定禁放地點以外的其他區域,倡導村、社區等基層組織通過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形式引導依規有序煙花爆竹燃放。
五、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嚴禁新增煙花爆竹零售門店,已有零售門店要按照省市相關要求逐步退出。
六、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因重大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須依法經縣公安部門許可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按照安全規程實施燃放。
七、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縣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縣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縣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禁止燃放區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履行屬地管理責任,配合做好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縣公安、城管執法、應急管理、市場監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廣泛宣傳各項禁燃禁放規定,協助做好管轄范圍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動員、現場勸阻,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
九、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并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法違規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8218119。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桃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城及周邊規定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桃政通〔2024〕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桃江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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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沅政告〔2025〕4號
為切實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為原料制成,通過著火源作用燃燒(爆炸)并產生聲、光、色、煙、霧等效果的煙花和爆竹產品。
二、區域劃分。
(一)煙花爆竹禁放區
禁放區內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區域:
沅江市瓊湖街道、胭脂湖街道、新灣鎮、南嘴鎮所有行政區范圍,以及其他鎮(中心)的城鎮規劃區;國、省干道兩側200米范圍內。
除上述明確區域外,下列地點列入禁放區:
1.黨政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3.重點場所: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和經營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4.風景名勝區、公園、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5.商場、集貿市場和公共文化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
6.殯儀館和公墓陵園;
7.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8.其他禁放范圍根據益陽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二)煙花爆竹管控區
禁放區外的其他區域為管控區。管控區內要移風易俗,倡導禁放煙花爆竹。
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活動舉辦單位制定具體方案,經市公安局批準后方可實施。經批準實施的燃放煙花爆竹作業,實施單位和個人必須嚴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火災、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
三、工作職責。
宣傳、公安、應急、市監、城管執法、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民政、教育等部門及瓊湖街道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各鎮(街道、中心)負責本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工作。
四、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給予處罰。
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原《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沅政告〔2025〕1號)同時廢止。
六、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對打擊報復舉報人和制止人的,依法從嚴處罰。
(一)市級舉報電話:110、12345
(二)各鎮(街道、中心)舉報電話:
2736832(瓊湖街道)
2958200(胭脂湖街道)
2241124(新灣鎮)
2286113(南嘴鎮)
2501389(草尾鎮)
2142168(陽羅洲鎮)
2198132(四季紅鎮)
2111386(黃茅洲鎮)
2406100(南大膳鎮)
2301209(共華鎮)
2351001(泗湖山鎮)
2336101(茶盤洲鎮)
2390001(南洞庭濕地保護中心)
2490018(漉湖濕地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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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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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赫山區人民政府網、資陽區人民政府、 益陽高新區管委會、桃江融媒、沅江發布
編輯 :陳曉林
一審:袁少波
二審:李征
三審: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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