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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26年,商業圈里最無奈的距離是什么?
不是生與死,而是你手里攥著蓋有大紅公章的勝訴判決書,對方卻在朋友圈曬著海島夕陽,名下查無一分可執行財產。
前兩天去法院立案,執行局門口的隊伍排得比早高峰的地鐵還長。一位老板拿著判決書苦笑著跟我說:“張律,你看這判決書打印得多精致,我就差把它裱起來掛辦公室了。但有啥用?上面的數字是幾千萬,我賬上收到的是零。”
這話聽著扎心,卻是當下商事糾紛的普遍實情。數據顯示,相當高比例的被執行人處于“法律上存續,商業上躺平”的狀態——你跟他談法律責任,他跟你談經營困境;你申請強制執行,他早已做好“空殼化”準備,反正名下一窮二白,愛咋咋地。
作為一名在長期代理商事訴訟的律師,今天不想跟各位老板背法條、講理論,咱們聊點能直接落地的實在內容:與其在官司打贏后對著空氣揮拳頭,不如把風險防控的時間軸往前撥一撥。
如果不想讓勝訴判決書最終淪為一張昂貴的“廢紙”,這三招防坑指南,建議收藏備用。
一、 慘痛現場:贏了3000萬官司,卻拖垮公司現金流
先講個我近期承辦的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隱去真實主體信息)。
當事人老李是做供應鏈貿易的,三年前給一家擬上市企業供貨,對方拖欠3000萬貨款遲遲不付。老李覺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且己方證據充分,沒做任何訴前財產保全,直接啟動訴訟程序,一告到底。
一審勝訴、對方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前前后后耗時三年,終于拿到了終審勝訴判決書。那天老李特意聯系我,說要請我喝酒慶祝。但我當時就提醒他,先別急著慶祝,趕緊做執行前的財產摸排——果不其然,后續的執行程序給了他沉重一擊。
申請執行后我們才發現,被告公司早已通過關聯交易、資產抵押等方式完成了“金蟬脫殼”:生產廠房是租賃的,核心生產設備已抵押給銀行,基本賬戶里不僅沒有余額,還因其他糾紛被多家法院輪候凍結;更關鍵的是,公司實控人通過多層股權架構設計了“防火墻”,既不屬于股東出資不實,也無法認定人格混同,根本無法追加為被執行人。
這3000萬的勝訴債權,最終成了“看得見、摸不著”的數字。為了打這場官司,老李不僅支付了近百萬律師費、訴訟費,還因這筆應收賬款無法回收,導致公司現金流斷裂,不得不壓縮業務規模、裁減員工,原本蒸蒸日上的生意差點就此垮掉。
這就是當下商事訴訟的殘酷真相:法官只負責認定法律關系、判斷勝負歸屬,不負責保障債權實現。如果你在起訴前只盯著證據是否充分、法律關系是否清晰,卻忽略了對對方償債能力的核查,那這場官司即便贏了,也可能是“贏了面子,輸了里子”,最后還要自己承擔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
二、 戰術前移:起訴前先做“償債能力盡調”,別當“盲盒玩家”
現在越來越多聰明的老板和律師,都不會急于啟動訴訟程序。遇到商事糾紛,我通常會先問客戶三個核心問題,這也是訴前可行性分析的關鍵維度:
1. “對方當前經營狀態如何?是否仍有持續營收能力?”
2.“對方名下有哪些可快速變現的資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負擔?”
3. “除了合同相對方,是否存在其他可追責的主體(如擔保人、出資不實股東等)?”
這一步操作看似反常規,實則是降低訴訟風險的核心——說白了,就是別把起訴當成開盲盒,萬一撞上空殼公司,不僅拿不到錢,還會陷入“贏了官司卻拖垮自己”的困境。
具體的盡調工作,可從三個方向切入:
第一,主體穿透核查。別只盯著表面的合同相對方,尤其是注冊資本低、成立時間短的項目公司。要順著股權結構往上追溯,核查母公司是否存在與項目公司混同用資、轉移利潤的情況;同時核查股東是否實繳出資、有無抽逃出資、有無挪用公司資金等情形,把真正有償債能力的責任主體揪出來,避免跟空殼公司死磕。
第二,隱形資產摸排。除了常規的銀行存款,還要重點核查隱蔽性資產:比如對方是否有未到期的應收賬款、對第三人的債權;是否持有高價值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是否有未過戶的房產、車輛,或者正在運營的線上店鋪、自媒體賬號等無形資產。這些都可能成為后續執行的突破口。
第三,擔保與兜底核查。如果合同相對方償債能力較弱,要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擔保主體——比如合同是否約定了母公司擔保、實控人連帶責任,是否有抵押物、質押物,且相關擔保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我曾處理過一起案件,當事人勝訴后發現對方是空殼,但通過前期盡調鎖定了未登記的質押物,最終通過補充登記實現了債權。
我的實操建議是:如果通過盡調評估,對方屬于“無資產、無營收、無兜底”的“三無”主體,且不存在追加其他責任人的可能,不如放棄“硬剛訴訟”的思路。哪怕與對方協商打折回款、以貨抵債,也比拿著一張無法執行的判決書強。
三、 把“回款保障”寫進合同,比事后請好律師打官司更重要
很多老板在執行階段掉眼淚,追根溯源,問題都出在簽約環節。我常跟客戶說:如果把打官司比作“治病”,那簽合同就是“打疫苗”——疫苗打到位了,后續就能少生病、不生病。
2026年的商事合同,不能只追求條款“漂亮合規”,更要具備“回款保障”思維,學會在合同里埋下“維權鉤子”。以下三個“救命條款”,建議直接抄進你的合同模板:
1. 應對“空殼公司”痛點:增加實控人/母公司連帶責任條款
尤其是與初創公司、項目公司、關聯企業合作時,務必在合同中明確:“本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及違約責任,由[合同相對方]的實際控制人[姓名]及母公司[公司名稱]承擔連帶責任。”一句話就能把真正有實力的責任主體綁在戰車上,避免對方用空殼公司甩鍋。
2. 應對“維權成本高”痛點:明確違約方承擔全部維權費用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寫明:“因一方違約導致訴訟/仲裁的,守約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鑒定費、保全擔保費等全部維權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這不僅能降低自己的維權成本,更是談判時的重要籌碼——你可以明確告知對方:“繼續違約,你不僅要還本金利息,還要承擔我幾十萬的律師費,性價比自己算。”
3. 應對“資產轉移”痛點:約定送達地址確認與管轄法院
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司法送達地址”,并約定“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一來,一旦發生糾紛,你可以在自己家門口起訴,節省維權時間成本;同時避免對方通過“拒收傳票、拖延送達”的方式轉移資產,為財產保全爭取時間。
記住,簽合同不是走流程、走形式,每一條條款都要為“順利回款”服務。當時多花10分鐘琢磨條款設計,后續可能就少花10個月追債,甚至避免一場無意義的訴訟。
四、 談判美學:以戰逼談,回款才是最終目的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個核心執業理念:起訴不是為了在法庭上“贏過對方”,而是為了通過法律手段施壓,迫使對方坐下來協商,最終實現回款。這種“以戰逼談”的方式,往往比硬剛訴訟更高效、更經濟。
分享一個我近期處理的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案例,核心思路就是“精準點穴”式施壓。
我的客戶是一家軟件開發公司,給某大型企業開發內部管理系統,對方拖欠500萬尾款,以“系統存在瑕疵”為由拒不支付。我們先做了全面盡調,發現對方正在參與一個重要的政府項目投標,而投標要求明確“企業無涉訴糾紛、賬戶資金充足”。
基于這個關鍵信息,我們沒有盲目推進訴訟,而是采取了兩步走策略:一是在對方投標報名截止前一周,閃電立案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了對方的基本賬戶;二是同步向對方發函,禮貌但明確地告知其賬戶凍結對投標資質的影響,以及繼續拖延的法律后果。
結果超出預期:對方老板第二天就主動聯系我們協商,三天內就將500萬尾款及逾期利息全額支付到位,案件還沒進入正式審理階段就圓滿解決。這就是“精準施壓”的價值——現金流是企業的血液,捏住了關鍵節點的血管,對方自然會主動尋求和解。
當然,“以戰逼談”也不是一味施壓,有時也要“留有余地”。如果對方確實是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但有持續經營能力、愿意積極履約,我會建議客戶采用“債務重組+擔保”的和解方案:給對方一定的還款緩沖期,允許分期支付,但要求實控人提供個人連帶責任擔保,或用房產、股權等資產抵押。
這就是“以時間換空間”的智慧——把對方逼死了,你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給對方留口氣,但通過擔保條款鎖死責任,細水長流的回款總比魚死網破強。
五、 結語:從“法庭角斗士”到“風險架構師”
嘮到最后,給各位老板兩句掏心窩的話:
做生意講究和氣生財,但法律防線必須“帶刺”。對商業律師來說,別再把“勝訴率99%”當作核心賣點——沒幫客戶拿到錢的勝訴,本質上就是“耍流氓”。2026年的商事律師,更應該是“風險架構師”,而不是“法庭角斗士”,要幫客戶把風險擋在簽約前、化解在起訴前。
對老板們來說,別再迷信“法庭見”這三個字。起訴前的償債能力盡調、簽約時的回款條款設計、訴訟中的精準施壓,這三步走好了,大概率不需要走到法庭,就能實現順利回款。
2026年,愿各位老板搞錢順利、遇事不慌,讓每一份合同都裝滿保障,讓每一筆應收款都能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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