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雞糞,最終換來一條年輕的生命和一紙死刑判決。
2026年1月5日,江蘇鹽城中院對一起震動輿論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落槌時,距離19歲的張某豪去世已5個多月,距離那場致命追逐,已過去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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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給出了最嚴厲的結果,但這個結局,沒有贏家。
判決書里,除了死刑,還有兩筆必須算清的賠償。
一筆來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19.8萬元;另一筆由王某桂個人承擔,需賠償23.5萬余元。兩項合計約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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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看似不小,卻無法衡量一個家庭失去獨子的代價。
張某豪,2005年4月出生,事發時剛滿19歲,是江蘇響水中學高三學生。那是當地最好的高中之一,他的多次模擬考試成績都穩在重點大學線以上,目標是軍校。書桌上,至今還放著父親在生日時送他的鋼筆——他舍不得用,說等考完試再用。
可這支鋼筆,終究沒等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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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中午,張某豪騎著電動車去學校,行駛在G15沈海高速便道上。就在這條并不寬敞的道路上,他遇到了鄰居王某桂。
監控與鑒定顯示,王某桂在發現張某豪后,掉頭尾隨,為追上電動車,他不斷加速,從約50公里/小時飆升至95公里/小時,其間多次變道、明顯加速。
這不是一次失控的瞬間,而是一段持續的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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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響水縣開發區一處路段,汽車正面撞上電動車。張某豪當場重傷,被送醫后即被判定為腦死亡。
家屬不愿放棄,又將他轉院至上海。入院診斷書上,一連串觸目驚心的傷情記錄著這次撞擊的殘酷:顱內嚴重損傷、長期昏迷、四肢癱瘓、多臟器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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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躺,就是一年多。
直到2025年7月29日下午,張某豪的心臟停止跳動。留給父母的,只有一套沒穿過的校服,和一個尚未拆封的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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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最難接受的是,這起命案的源頭,并非深仇大恨。
2024年正月初八,王某桂家拉來一車雞糞,堆在張家門口附近。春節期間氣味刺鼻,張某豪的父親上門交涉,雙方發生推搡。張某豪隨后報警,民警到場后要求清理雞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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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在法律層面已處理完畢,但情緒卻沒有。
王某桂覺得“被壓了一頭”,心生怨恨。他曾當面指著張某豪說:“你就是張某豪啊?要考大學的那個?”后來在看守所里,他甚至對獄友直言,自己就是憋著一口氣,想報復這個即將高考的孩子。
這一念之差,直接走向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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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次日,警方立案。最初以故意傷害偵查,隨后升級為故意殺人。偵查階段,王某桂一度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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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一審庭審中,他選擇翻供,稱自己精神恍惚、并非故意,撞人后視線受阻,以為只是交通事故,報警已是“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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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說法,被公訴機關逐一否定。
司法鑒定顯示其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獄友證言證實其報復動機;報警內容刻意淡化追逐、撞擊事實。最終,法院認定其主觀惡性極大,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
死刑,成為最終判決。
宣判當天,張某豪的母親抱著兒子生前最喜歡的布偶。她說:“他判死刑是應該的,但不管怎么判,我都是輸的,我兒子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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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讓無數旁聽者沉默。
一堆雞糞,引爆的是情緒;一次追逐,毀掉的是兩個家庭;一紙判決,能懲罰罪惡,卻無法修復人生。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熱議,并不只是因為死刑,而是它揭開了一個殘酷現實:當憤怒失去邊界,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無法挽回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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